--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09-12-23 19:20:27
-- 高法对网民意见建议答复之三:关于队伍建设
高法对网民意见建议答复之三:关于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
(二十五)关于加强思想教育和司法作风建设问题。
答复: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要位置,用“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武装干警、指导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信心,要求广大干警切实增强对司法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召开了全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在深化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司法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法院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见实效。针对一些法院干警理想信仰不坚定、司法理念不端正、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作风不良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实施了司法人民性教育、司法作风大检查、中基层法院院长主题轮训、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等举措,促使广大干警的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
(二十六)关于司法警察管理制度问题。
答复:网民提到的有关司法警察问题是当前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也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着力研究解决的问题。 2008年底,《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实施〈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8号)第51项改革任务中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和职权,规范人员管理机制”。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司法警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小组;确定了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等六家单位为改革协办单位;组织召开了多次协办单位座谈会,研究改革问题和调研方案;组成七家中央机构联合调研组,先后多次深入全国各级法院进行实地调研。目前,司法警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二十七)关于法官职业保障问题。
答复:网民对法官职业保障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定员定编、退休制度等方面。 关于法官定员定编问题。法官定员定编问题,既涉及法院编制标准的设置问题,也涉及法院人员分类和法官员额问题。这些都是法院人事管理制度的核心和基础问题,也是司法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关于制定法院编制标准,目前已列入中央司改事项,由中央编办牵头,我院为协办单位;我们已经制定了工作方案,基本思路是以工作量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经济、地域、人口、审级等因素,制定法院编制标准。关于法官员额问题,按照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规定要在2010年完成,我们拟在现行的编制管理框架下,按照人员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各级人民法院的特点和工作量,设计科学合理的法官员额方案。
关于法官退休制度问题。此项工作是中央关于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的内容之一,牵头单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我们通过调研,就“提前离岗离职等现象”起草了有关报告,提出在严格执行现行退休制度、规范法官提前离任、离岗的基础上,建议有关部门研究适当延长一线法官退休年龄的政策建议。
(二十八)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问题。
答复:自《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今年4月,针对人民陪审员队伍现状,最高人民法院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增选人民陪审员,扩大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同时注意优化人民陪审员的整体结构,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民族的人员,在充分注重吸收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代表和退休人员的同时,扩大吸收群众威信高、品德好、有能力、讲奉献的农村基层干部、退伍军人、返乡创业的经商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以及一部分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使人民陪审员队伍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截至10月底,第三批增选人民陪审员20034名。由此,人民陪审员的总数已经达到了《通知》所预想的目标。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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