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4-8 11:02:20
-- 2009年广东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占受援人数近80%
2009年广东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占受援人数近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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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8日 09时11分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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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广大农民工的辛勤劳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就是为广东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我们要把法律援助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做实做好,这是我们法律援助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谈到农民工法律援助,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掷地有声地对记者说。
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军港向记者介绍说,目前,在广东省务工的各地农民工有近3000万人,约占全国跨省就业农民工总数的三分之一。因此,作为全国农民工输入大省,广东一直把农民工视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对象。
“广东的法律援助机构为我们农民工撑起了一把‘保护伞’,他们不仅用健全的制度和人性化的便民服务,使每一个有困难的农民工都能享受全面的法律服务支持,而且还不断地加强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我们在广东打工特别安心,不怕因为经济原因打不起官司。”贵州籍农民工小肖的这番话,代表了在这里打工的农民工们的切身感受。
据介绍,广东在法援案件数量、受援人数和政府法律援助经费等方面均位居全国前列:案件总数已连续两年突破4万宗,1999年至2009年,全省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万余宗,受援人数达到35万余人;而农民工法援案件在其中占了很大的比例:2008年全省受援农民工达到了5.2万余人,占受援人数的72%,而2009年的比例更是增加到了近80%。
为了能让农民工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广东法援机构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社区,依托工会组织和劳动部门,专门成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构建完善了“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从而实现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的前移,方便了各地农民工就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利用全省建立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有利条件,有效整合利用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等资源,增加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力量,也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实施主体。“为了让更多的困难农民工受益,广东各地正在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全省法援机构还专门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采取了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核时间和提高指派效率等措施,对农民工人数较多的群体性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目前已基本实现应援尽援。”马军港告诉记者。
不仅如此,广东还在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能力和农民工法援工作的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创新:广东推广由法律援助律师调解结案的方式,满足广大农民工及时、快捷解决矛盾纠纷的需求;逐步建立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库,根据律师的专业特长合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并赋予当事人自主选择承办律师的权利,满足广大农民工获得专业、优质法律援助服务需求;牵头与10省、区共同签订了全国首个《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打破了地域籍贯的限制,实现资源优势互补,满足农民工在省际流动就业过程中获得法律援助的需要。
记者了解到,广东的法援机构不仅从各个层面保障农民工的援助需求,还积极启发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他们深入到工厂企业、车站、广场等地方举办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农民工法律援助指南》等法律知识资料;开通短信互动平台,以短信咨询、短信答复的形式,指引农民工依法解决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问题;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制作法律援助广告、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等。
“我曾帮助工友就他的纠纷接受过法律援助,对广东的法援有了更深的认识。广东法援机构真正解决了我们没钱打官司的难处,特别是他们的宣传活动,不仅增强了我们的维权意识,还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湖南籍的农民工小刘对记者说。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广东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了许多新举措,不断创新法援的服务模式,其中不乏许多亮点。
采访中,坐着轮椅的严女士激动地对记者说:“多亏了法律援助,我才拿到了10万元的工伤赔偿款,要不然,我还不知道怎么样才能渡过这个难关。”
2007年11月某天,在佛山某制衣厂打工的严女士在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和突发性耳聋,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但严女士所在的均安镇某制衣厂拒绝提供工伤待遇。走投无路的严女士找到了当地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工作站当即为她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历经劳动仲裁和法院的一审、二审,在法律援助律师的据理力争下,制衣厂最终赔偿严女士工伤待遇共计10万多元。
记者了解到,正是得益于遍布镇街、村居委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类似严女士这样的农民工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在佛山都能够及时就近地获得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从2006年开始,佛山市就开始在各镇街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以政府雇员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合同工,为各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两名专职工作人员。目前,该市所有镇街都设置了有专职工作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在基层村(居委)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聘请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及时掌握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建立了深入群众的以站、点、员为骨干的法律援助全方位服务网络,实现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的便民利民新格局。
这样的做法在其他市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了解,广州市设立了10家这样的农民工法援工作站,并按需求增设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接待点;在全市农民工集中的工厂、企业,聘请了100多名农民工法律援助联络员并进行相关知识培训,通过这一途径,全市一年可获得反映法律援助需求信息近千条,仅2008年就直接帮助7100多名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服务,为农民工追回欠薪、赔偿等上千万元。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广东省尤其是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严峻,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马军港对记者说,广东省的法援机构也不断推出新举措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对辅助性法律援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深圳市从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分担部分费用的方式获得法律援助服务;为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的统一、共享与合作,目前正在推动珠三角地区的法律援助一体化,为经济一体化保驾护航;开始推行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加大推广法律援助数据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的使用,提升全省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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