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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12-30 21:40:30 -- 商务部颁六条限外令 禁止外资买卖境内物业套利 商务部颁六条限外令 禁止外资买卖境内物业套利2010年12月30日 10:03 来源:解放日报 针对外资加速流入中国楼市,商务部正加大审查力度,再发“限外令”,加强审查外汇流入类房地产项目,对跨境投融资活动加强监控和防范,抑制投机性投资。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并购、股权出资等方式新设或增资的房地产项目的审批监管和数据审核;对境外资本在境内设立房地产企业,不得通过购买、出售境内已建或在建房地产物业进行套利。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如果《通知》执行严格,境外资本流入境内项目难度将加大,投资获利行为将受抑制。今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曾发布规定,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相关链接—— 商务部六条“限外令” 1、切实加强涉及外汇流入类房地产项目的审查。 2、对境外资本在境内设立房地产企业,不得通过购买、出售境内已建或在建房地产物业进行套利。 3、不得审批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投资性公司。 4、严格审核返程投资类房地产企业,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设立境内房地产企业。 5、进一步加强对并购、股权出资等方式新设或增资的房地产项目的审批监管和数据审核。 6、加强对当地招商引资工作的服务与指导,积极发展绿色节能环保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