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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10-3 13:20:30 -- 新政适时出台将对房地产调控起到重要作用——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 2010年10月01日 来源:住房建设部网站
新政适时出台将对房地产调控起到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务院相关部门日前密集发文,要求进一步巩固房地产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指出,相关政策的适时出台,对于全面控制投资性购房、切实加大住房供应以达到控制房价上涨的目标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秦虹认为,前一阶段在调控政策下,房地产市场朝着政策预期方向发生了积极的变化,特别是东部大城市房价快速上涨的趋势得到遏制,成果明显。同时,部分投资性购房开始退出市场,投机行为初步得到控制。 具体到市场表现,秦虹指出,政策出台以后,低价位中小户型的住房销售情况比较好,说明满足了有刚性需求的人群,年轻人得到了购房的机会。 但秦虹同时指出,一方面,由于各地区对政策的落实不够平衡,很多地方没有出台细则,执行力度和程度差别较大,间接地成为投资者寻找新的投资空间的机会,投资性需求开始向二三线转移。另一方面,已出台细则的地方在落实增大供应总量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进展还有差距,在信贷政策上有的地方也采取迂回性对策,比如对购买第三套住房不贷款,但通过消费性贷款仍可以用于购房。由于出现上述情况,人们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的信心受到一定的影响。秦虹认为,这次相关政策的适时出台,对深化落实政策、切实巩固调控成果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月29日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契税将下调,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同日,央行与银监会联合宣布,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并明确了消费贷款不能用于购买住房。 针对上述信贷与财政税收政策,秦虹认为,这次政策特别强调了差别化的信贷政策,体现了对投资的抑制和对困难群体的优先满足的政策意图。特别是“明确消费贷款不能用于购买住房”一条,弥补了以往相关政策没有强调的漏洞。 这次调控在信贷政策上作出了一定的调整,明确了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根据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政策方面,对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首套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此,秦虹指出:“综合上述情况来看,通过信贷和税收政策作出的调整,其实反映了一种更宏观的调控政策取向,即信贷政策适度收紧,而财政政策依然积极。首付提高,而契税降低,总体来看,新政不会对首次购房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秦虹指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意义重大。这些行为对于民众了解真实市场,了解市场变化的动向和变化的幅度有非常不利的影响,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国家的税收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