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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law-credit -- 发布时间:2010-11-12 20:44:44 --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有关负责人就《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十八号、第十九号)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财政部就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18、19号)答问 2010年11月11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有关负责人就《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近日,财政部对外发布第十八号、第十九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财政部监督检查局有关负责人就公告相关问题接受记者的采访。 问:据了解,此次财政部发布第十八号、第十九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是继财政部逐户公告金融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后,首次逐户公告专员办对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和处理情况,这种公告方式的改变出于何种考虑? 答:从1999年财政部开始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起,每年都要向社会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截至目前,共发布了19期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和处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布,将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有效扩大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成效,对会计造假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次将财政部驻各省(市、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2009年检查的78户企业和43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和处理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推行政务公开。积极推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信息公开,确保依法监督,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警示教育。财政部门每年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其目的是督促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审计准则,但每年列入检查范围的仅是部分单位。我们将检查和处理处罚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对没有被检查到的单位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会计信息质量水平。三是推动检查工作的规范化。主动公开所有检查和处理处罚结果,就是要将检查情况接受社会的再监督,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提高监督检查成效,也有利于促进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问:我们注意到第十八号公告对专员办检查的情况实现了逐办逐户公告,但第十九号公告是各省财政部门检查情况,为什么没有像十八号公告一样实现逐户公告? 答:第十九号公告是对各省级财政部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的公告,该公告首次将所有受到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全部予以公开。近年来,各省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会计监督工作,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市县财政部门依法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每年检查企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近1.5万,有效扩大了会计监督的规模效应。由于检查规模较大,无法逐户进行公告。因此,我们将各地财政部门检查的情况与专员办检查的情况分开公告,对各地财政部门检查的结果采用汇总公告的方式,同时我们也鼓励省级财政部门对检查情况采取就地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告。目前已有20多个省级财政部门进行了查前公示,向社会公布被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部分财政厅(局)还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对检查结果进行了公告,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下一步,我们还要推动更多的省级财政部门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问:公告的内容是2009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情况,为什么去年检查的情况现在才进行公告?情况如何? 答: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已经成为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开展的常规性工作,是财政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每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都要组织统一的汇总、审理,然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罚。虽然2009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于去年年底结束,但处理处罚往往需要一个过程才能完成,所以现在才公告去年检查和处理处罚的结果。 去年财政部组织专员办共对78户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和40多家证券资格事务所及有关分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重点检查,78户企业中包括上市公司40户。检查发现各类违规问题金额719亿元,查补税款6.2亿元。组织地方财政部门检查各类企事业单位17089户、会计师事务所543家,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583亿元、查补税款5.95亿元。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依据《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出了严肃处理,要求被查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检查部门。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问题,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此次公告,我们公开了所有的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的情况,欢迎社会公众对我们做出的处理处罚和被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问:根据此次检查结果,能否对当前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做出一个整体评价? 答:检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企业建立了有效的内控体系,较好地执行了《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核算、信息披露比较真实完整。这充分表明,企业管理越来越规范、公司治理越来越完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得到了较好执行,会计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注意到,仍有部分企业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不到位,在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例如,部分企业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会计准则不力,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等。近几年,财政部组织专员办重点加大了对上市公司的检查力度,有力促进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有效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近年来,随着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力度不断加大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和人才培养战略的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在规模扩大的同时,风险意识和执业质量明显提升,特别是大多数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较高,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一是大多数事务所更加注重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二是重要审计程序不执行的明显减少;三是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问题明显少见;四是检查发现的问题属于专业判断方面的问题明显占多数。当然,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我们也都做出了严肃处理。 问:会计信息检查公告公布的是检查处理处罚和整改情况,能否介绍一下专员办和省级财政部门的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 答: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已经成为财政部门的一项常规工作,但每年的检查重点有所不同。2009年检查重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围绕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加强重点行业财务会计监管。为确保中央扩内需、保增长等宏观政策的有效实施,专员办紧密围绕积极财政政策的落实,选取了资源、能源、交通等国民经济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了检查。各省财政部门将保障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会计监督的出发点,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教育、公用事业等重点行业。二是加大对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近年来,财政部围绕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执行,重点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检查力度。总体上看,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得到稳步提升。三是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专员办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每三年要检查一次,省级财政部门对所在地非证券资格事务所每五年要检查一次。按照这一要求,专员办和各省财政部门加大了对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发挥好审计鉴证作用。四是围绕整顿规范财经秩序,强化“小金库”等专项治理。 问:此次第十八号、十九号公告分别公告了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情况,请问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方面如何分工,财政部如何组织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开展会计监督工作? 答:自1999年以来,财政部组织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开展会计监督工作已十年有余。在财政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都设有专门的会计监督检查机构,形成了互有分工、各有侧重、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专员办负责监督检查国有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等会计信息质量,以及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各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专员办每年检查100户左右的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以及部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地方财政部门每年检查地方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中小会计师事务所15000户左右。 近年来,财政部门开展会计监督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一手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形成了从企业检查入手延伸检查会计师事务所、从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入手延伸检查企业两种不同的检查模式,实现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有机结合,这种对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双向检查,可以更全面地反映会计监督效果,既发挥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辐射作用,又直接监督企业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问:下一步,对提高整个社会的会计信息质量有何建议? 答:提高整个社会的会计信息质量,需要所有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守法、共同努力:第一,所有依法设立会计账簿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会计法》,相关企业要切实执行好企业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第二,各单位要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认真加强内部监督,没有良好的内部约束机制,不可能有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第三,《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对财务报表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各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切实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起责任。第四,全国77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是会计信息的鉴证者,是“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必须认真履行好审计鉴证职责,切实提高执业水平和执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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