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 (http://renhelaw.cn/bbs/index.asp) -- 法律人 (http://renhelaw.cn/bbs/list.asp?boardid=5) ---- 陈有西四告读者 (http://renhelaw.cn/bbs/dispbbs.asp?boardid=5&id=1265) |
--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3-13 22:54:22 -- 陈有西四告读者 陈有西四告读者
<!--文章内容结束--> 2010-3-12 9:02:16
<!--文章内容开始--> 来源: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fb3748a9-eafd-46e2-9628-9bf0010d1aae&itemID=117676ce-481a-4043-a97c-9d370082c772&user=10420
陈有西四告读者 一、中国是二审终审的国家,李庄案从法律程序上看,在二审判决作出后,辩护律师的受委托事宜已经结束;是否申诉、如何申诉,是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权利,据了解,李庄本人已经提出申诉。 二、本人作为辩护律师的职能已经结束。此后将恢复一个客观评论的学者的身份。我会跳出李案的是非,继续发表《论报酬》、《论程序》、《论法院》等相关的评论文章,但不再是作为李庄律师的身份。 三、李庄现押重庆江北看守所。谢谢很多网民的关心和询问。李庄家属给我来电,称两次去渝要求家属会见被拒,告知的理由是侦查期间。 四、作为一个想担当一些社会道义的律师,李案终审后我建议于宁会长提出一个关于刑法306条的政协提案草案,算是为律师界做的一点工作。从去年平安夜应高子程律师邀请赴京始,到交出提案草案终,至于是虎头蛇尾还是虎头豹尾,我可能只能做到这样了。古语有云:是不能也,非不为也。我只能做到这一些了。 五、代理辩护期间,承蒙全国律师界、法律界、社会各界朋友们的支持和声援,我时时被你们的期望和支持感动着。特别是至今不知身份的“张”先生始终如一一直进行着的分析和指点;陈光武兄一直帮助我向网民进行的释疑,解答得非常准确;检察官奥巴马先生、123先生、将军教授朱先生、北京孟紫先生、云南张维昶律师、在天涯、凯迪等网站中留贴的网民等一大批知名的和尚不知名的朋友们,你们体现了中国法律人的良知和道义,是你们让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中国的进步和未来,在此向你们表示真挚的感谢。如果李庄知道有这么多的人在关心他,他不会做出这种傻事来。 六、李庄认罪是本案最大的败笔。但是我理解他。也请大家理解他。在我们中国,无论是现在还是历史上,违心认罪的人和事太多了。李庄不可能真正认罪,这只是“传说”。这在他被宣判后的当庭大呼中已经表明.李庄认罪的谜,其实大家也都已经明白,以后再说吧,总会真相大白的。在一个全封闭、全包围、各种权衡和交易都能够进行的环境里,要降服一个人太容易了。不要讽刺和贬低李庄。我辩护过的所有高官,数十个中难有一个能够挺住。(确有罪的事实招供不算,这里仅指确有冤枉情节的被逼招供。我辩的案件中,完全虚假的逼供酿成冤案错判的有3件,有90%以上反腐败案件存在部分虚假招供,起诉事实完全真实的案件10%不到。但是由于“反腐败”的民众呼声,这些问题都被掩盖忽略了)但是,李庄的认罪还是让人深思和不寒而栗.因为一个强悍而精通法律、完全知道司法各种潜规则的人都会这样行事,我们的司法环境,真的是无法保护普通的百姓的。 七、在李庄“认罪”的情况下,重庆已经打赢了这个局部战役。整个案件的真相和公理已经扭曲。有关领导随后的表态、重庆主要领导事后的表态、最高法院有关人士的表态,都是可以理解的。同全局和司法威信相比,一个李庄实在是微不足道。这是我们中国的习惯。这就是我们的国民性。我们不会为了一个大兵瑞恩调动一个国家的力量去拯救。我们有时候要求牺牲个人。至于这种价值观是不是促进了奴性和更加自私的观念的养成,会否倒过来危害我们每个个体,我们再慢慢去品吧。 八、李庄案其实已经真相大白。在一个是非由批示说了算、而不是法庭说了算的国度里,这个案件为我们进行了一场现代法治观念和传统法律观念对决的充分演示。这场演示不是没有意义的。当代历史学家朱学勤教授说过:60年的新中国,目前正处在从军事官僚、技术官僚、向法政官僚演进的时间段。我们期待明天。我们伟大的祖国一定会有更加文明、美好的明天。 祝福李庄,唯愿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