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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4-20 22:41:37
--  从清末改革想到当代改革

从清末改革想到当代改革 
 
2010-4-20  作者:萧功秦   来源:2010年第4期 炎黄春秋杂志
 
 

  发生在一百一十年前的清末新政,在十一年中,做成了比洋务运动与戊戌变法多得多的改革事业,从禁鸦片、废科举,发展实业、推行现代教育与法制改革,到立宪政治,社会风气的变化甚至深入到边远的农村。然而,这场大改革以辛亥革命成功而告终,百年后的中国人又进行了一场规模宏大的改革运动,对百年前的清末改革,自然比其他时代的人们怀有更大的好奇与兴趣。  

     中国当下的改革与清末新政尽管存在着许多不可比的因素,但这两者都是属于自上而下的变革运动,这一共同点使我们有可能通过对清末新政的研究,获得对理解当下中国改革中类似问题的启示。清末新政存在着以下转型中的基本矛盾:首先,在权威危机的沉重压力下,执政者往往会通过加大改革的幅度与加快改革的速度的“良好表现”来争取民心;然而,由于执政者陷入权威危机,无力驾驭这种大幅度的急剧改革,其结果就进一步引起社会矛盾与人们的不满,处于这种情况下,清末执政者又会进一步饮鸩止渴地再次加大改革速度,其结果更无法驾驭改革,导致的整合危机更严重,于是陷入恶性循环。清末新政的整个过程就是如此。  

      作为同样是一场自上而下的变革运动,中国当下改革过程中是否存在着与清末新政中类似的权威流失问题?我的回答是,至少就我个人的研究而言,中国近三十年经济改革使国力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与城市化程度的提高,这种实效对执政者权威合法性的增加,应该说是大于改革中出现的腐败与其他各种消极现象所带来的权威流失的。总体上说来,中国当政者现在的权威与1976年时的权威相比,出现了增值。在改革条件下,“实效”合法性是权威合法性的基本来源之一,研究发展中国家的政治中心的权威合法性时,这种“实效合法性”的概念具有独立意义。正因为“实效”是一个不断变化的量,一个政府可能因为其施政的实效而提高了它在国人中的威望,反之亦然。此外,改革中的政府权威还会受到各种新的挑战,改革中的权威资源处于不断变动之中,主持改革的政治中心因此不能掉以轻心。  清末新政中的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的关系如何?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改革的关系哪一个方面超前一些更好?  一般而言,政治体制改革超前与滞后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我个人认为,清末改革的失败与戈尔巴乔夫在苏联的改革一样,都是属于政治超前型。实际上,在一百年后的今天来看,当时的筹备立宪改革由于日俄战争的影响而提前发起,确实是过于超前了,如果当时仍然采取戊戌变法时的那种开明专制主义模式,而不是君主立宪模式也许更稳妥些。立宪改革实际上是一种分权性改革,它使地方咨议局与中央的资政院把中央集中行使的权力与地方总督的相当一部分权力提前给抽走了,此后,中央处处受到地方势力与既得利益集团的抑制,以至于即使中央的政令是正确的也无法推行。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筹备立宪的改革,使各种请愿运动与立宪活动合法化,从而提前把人们压抑多年的各种政治诉求在短时间内释放出来,从长远来说,这些政治诉求无疑都是合理的,然而在改革伊始阶段,又是无法实现的。问题是,转型期的政府根本不可能同时满足这些超越条件的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诉求,这反过来又进一步引起不同阶层的政治挫折感的叠加,并形成反政府的大同盟,保路运动中地方主义派、民族主义者、同盟会的革命派、商办铁路公司的既得利益者、受摊派之苦的农民、激进的立宪派,这些五花八门的不同阶层与利益集团,居然在反对路权国有这个现在看来基本正确的国策的过程中,形成一种反政府的神圣同盟,实在是一个生动鲜明的典型例子。  至于一个转型期社会什么时候可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由于涉及的因素相当复杂,我认为,步步为营,而不是一步到位应该更有利于保持秩序的整合状态而减少脱序的风险,用我们当代人的话来说,应该是“走小步,走慢步,不停步”,这样就既能防止风险又能给人以希望与盼头。  另外,可以以社会各阶层对政治中心的认同程度,作为政治改革条件是否成熟的重要依据。如果社会阶层政治上互相对峙,政治态度分裂,政治取向与观念两极分化,此时搞任何民主改革都会使各种集聚的矛盾由于获得“公开性”的平台而显性化与激化,其结果由于政府无法解决这些积累的矛盾而进一步引发人们的挫折感,于是矛头全部对向政府,这就如同火上浇油。我个人认为,与80年末相比,当今中国两极化程度实际上已经有相当程度的下降。知识分子中的温和思想日益成为主流。应该说,政治体制改革的条件将会越来越成熟。  新权威主义指的是后发展国家中出现的一个温和渐进的改革观,通俗地说,它认为从传统的旧体制要转变为民主体制,需要经过一个开明导向的新权威阶段;它认为,只有这种具有市场经济导向的稳定的权威存在,才有可能保持政治稳定,只有政治稳定,才能实现经济开放与繁荣,只有市场经济能发展起来,就有利于形成社会的分殊化与利益集团的多元化,而只有社会多元化,才会进而促进文化价值观的契约化意识与宽容精神。正是这种文化习惯的形成,与所有上述这些因素的结合,才会使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民主政治有了社会、经济、政治与文化的支持条件。一言以蔽之,新权威——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多元化——约定俗成的契约意识——民主政治,这种发展模式可以引向真正的民主社会的来临,而自清末新政以来,中国的民主观基本上是属于那种“把民主制度视为解决问题的工具”的观念范畴。只有经济分化引起的社会分殊化这种内源性的发展模式,才能使中国真正进入民主社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新权威主义指的是那样具有现代化导向的,作为第三世界国家早期议会主义的反向运动而出现的开明权威主义。  并非所有的新权威政治都会导向好的结果,印尼苏哈托政权就是一个例子,它把印尼引向了现在的一片乱局,对此如何解释新权威主义的实效性呢?  我认为,新权威主义是一种政治发展理论,是一条理论上的“理想曲线”,至于现实中的某一权威政府在多大程度上符合这条理论曲线,那是另一回事。我们不能因为维护新权威主义的理论,而非要充当现实中的任何权威政治的辩护士。

[ 以上文字节选自炎黄春秋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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