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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8-4 21:14:18
--  共同维护法治的权威社会的公平
共同维护法治的权威社会的公平
2010-8-2 来源:人民法院报
钱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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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是法院工作的“第二条战线”

  之所以将宣传工作定位为法院工作的“第二条战线”,是基于对当前法院宣传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认识。多元化的宣传渠道和无国界的互联网络,在为我们提供海量信息的同时,也给法院宣传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弘扬法治精神、落实司法公开、展示法院形象的平台更宽更大,另一方面,质疑司法公信、否定司法权威的声音传播也更广更快。我们必须通过加大法院宣传工作力度,回应社会公众的诉求,消除人民群众的疑虑,为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院形象鼓与呼。当前法院宣传工作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审判工作,二者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同等重要。离开了审判工作,具体的矛盾纠纷无从化解;离开了宣传工作,法治的权威无从树立。不断强化宣传工作、拓展宣传领域、牢牢掌握司法宣传领域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已经成为人民法院面临的崭新课题。

  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需要宣传工作来保障。司法不可一日无公开,公开不可一日无宣传。公开不仅是庭审的公开,或者是裁判文书的公开,而且应该是能够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公开。这种司法公开的实现必须借助宣传的力量。处在“传媒聚光灯”和“大众麦克风”之下的人民法院,应当走出司法神秘主义的樊篱,通过宣传工作把事实客观公正地报道给公众,满足公众知情权,让社会公众更多地参与司法、了解司法、理解司法。去年以来,重庆法院的“涉黑”审判之所以能获得高度评价,就是因为我们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赢得了媒体的信任和支持。只有通过宣传回应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才能消除群众的合理怀疑,才能不断赢得公众、传媒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树立司法公信。

  善于和媒体交朋友,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

  司法与媒体都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支柱,都是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没有媒体监督的司法公正肯定行而不远,没有司法保障的新闻自由也是一纸空谈。

  我们司法工作者应该主动与新闻媒体打交道、交朋友。要主动与媒体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媒体恳谈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与新闻界的人士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这项工作,不能只由市高院来做。我们各级法院的院长都应该主动交一批记者朋友。通过记者朋友,可以为我们提供大量有助于推动工作、打开局面的信息,他们也可以为我们提供很多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有了记者朋友,我们可以更准确地了解媒体对法院工作的评价,有助于我们更好更快地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多地赢得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与媒体打交道,应当认清双方工作方式的差异性,并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媒体与司法就像两条平行线,彼此守望,彼此关注。在与新闻媒体打交道时,必须始终坚守司法的底线,绝不能忘记了原则一味屈从;更不能只讲弟兄感情,忘记了宣传纪律。我们要充分尊重新闻宣传规律,要善于在新闻与司法的最大公约数之上实现双赢。要尊重和维护记者采访的权利,态度要真诚平和宽容,要注意把握回答问题的方式,千万不要以“无可奉告”拒绝媒体,或者以“避而不见”的方式对待媒体。要提高传达正面信息的能力。要能够始终传达本单位重要的正面关键信息,特别是在应对敏感话题的时候,正确把握主流舆论方向。

  充分尊重网络民意,正确应对网络民意

  尊重民意本就是司法的应有之义。随着信息化的高速发展和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互联网已成为一种新兴的民意表达平台。由于互联网为网民降低了发布言论门槛,越来越多的网民通过论坛、社区、博客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我们法院工作也是网民关注和议论的一个热点议题。作为法院的领导以及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应当充分尊重民众的这种表达权和参与权,善于从中发现民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虚心接受批评和建议,从而明确努力方向,提升管理水平,推动法院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要主动收集网络民意,给网民一条表达民意的畅通渠道。我们建立的院长邮箱就是一种有效手段。院长邮箱作用发挥的关键在于畅通,如果对这个渠道反映的问题不理、不办、不复,这种沟通方式不仅会名存实亡,更会导致失信于民。所以,各位院长一定要以对法院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来保证院长邮箱的畅通,让越来越多的网民依赖并乐于通过院长邮箱来反映问题。要积极引导网络民意,做到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权威解读同步进行,回应网友关注的热点与阐释法院工作的亮点同步进行。特别是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过程中,更要注意有效引导舆论。

  掌握舆论危机应对和处理的技巧

  在高度信息化的今天,一起看似普通的司法事件,通过媒体报道、互联网络的迅速传播,都可能引发舆论的滔天巨浪。如果在处理这些问题的过程中不慎重、不及时,就可能直接危及法院形象、损害司法公信力。

  首先,要明确舆论危机产生的原因。舆论和媒体的负面评价之所以不断出现,是由于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因司法能力不强影响了司法公正、因作风不好伤害了群众感情、因司法不廉损害了司法公信等问题。特别是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者审理热点敏感案件的时候,如果工作稍有疏漏,在媒体批评的时候又没能作出迅速反应,就可能愈演愈烈。所以,我们一定要尽可能把工作做到尽善尽美,让舆论危机没有存在的基础。

  其次,要把握好舆论危机的处理时机。一个危机事件发生后,网络从反应、传播到形成冲击力的过程不断提速,因此,应对舆论危机最基本的一点就是,反应要快。要加强对舆情的个案研判,认真分析负面消息的传播媒介、传播内容、波及面和可能引发的舆论后果,做好舆论风险评估,在第一时间将准确的信息传递给媒体,并根据事件的进程不断发出声音,占据舆论主导、挤压谣言空间。在传递信息的过程中,要防止用谎话来忽悠公众,真正把包括事件的前因后果、我们是否存在问题、存在什么问题、我们采取了什么措施等完整信息提供给媒体,争取媒体和公众的理解认同。舆论危机并不可怕,关键是要态度开明、反应迅速,既要具有直面问题的勇气,又要拿出解决问题的良策。

  (作者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