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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8-12 19:24:48 -- 行政权力的“淡定”让法律很受伤
陕西省国土厅对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决以“内部研讨会”的形式予以否决,并数年拒不执行,从而引发陕西榆林基层群众械斗的事件,此事至今已有近一个月时间。之后,媒体报道接二连三,法律界和评论界批评之声不断,就连海外媒体都对这起“行政抗法”事件高度关注,关心它的“未来走向”。也可以说,人们关注这一事件的最终走向和结局,其实就是在关心我们法治建设的前行方向。 对于一个倡导法治和正在积极推进法治化进程的社会而言,公共机构、社会民众遵从法律规范和执行法院裁决,是最起码的法律素养,也是基本的要求。尤其是作为社会管理机构的各级行政机关,它们的从善管理、遵循法度和在行政诉讼中服从法院裁决,对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和公民守法、维权观念的确立,具有引领、示范效应。如果行政机关自身不依法办事,不执行法院裁决,就必然会使法院的独立、公正和权威的形象受到损害,也会使司法的公信力陷入困境,最终将使国家法治遭受重创。 人们注意到,涉案的国土厅是陕西省政府下属的一个行政工作机构,它们对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终审裁决可以“不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诉。但既然已经终审败诉,则当然负有法律上自觉履行判决内容的义务。而他们竟将法院的裁决视为“废纸”,几年不予执行,态度可谓甚为“傲慢”。而且,不执行裁决的“不作为”行为又引发了基层集体械斗,造成多人受伤,后果同样堪称“严重”。而面对这样一起严重的法治事件,我们至今没有看到省政府的公开“表态”,这确实令人深感疑惑和不安。 面对此情此状,人们不禁要问,在行政与司法之间,尤其是当案件诉讼有了最终结论之后,如果行政机关依然显示傲气和强势,那又这么能使民众对法治的力量满怀信心? 从媒体已经曝光的此案情况看,直到今天,一些行政机关首长依然不把法院判决和舆论监督当回事。《南方周末》记者日前为此专访了陕西省国土厅的王登记厅长,发现他“显得信心满满”,这位厅长说:“除了心情不大好,平时吃得好睡得香”,表现得分外从容和淡定,给人以身经百战、胜券在握的感觉。 对于行政机关的这种“抗法”举动和无动于衷,曾有媒体透露说最高人民法院“很生气”。的确,早就在7月中旬此案曝光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就表示“行政部门不能够干扰生效判决的正常履行。”新华社更是发表了措辞严厉的评论,批评涉案国土厅“目无国法,把权力凌驾于法制之上”。而这位国土厅厅长如今的“淡定”,分明是对司法的又一次羞辱和挑战。 对于这样的羞辱和挑战,诸多的法律人感到不可思议甚至难以容忍。而各方面的沉默又极有可能在客观上助长行政的傲慢与偏见,也容易使司法机构尤其是身在其中的法官感到屈辱,使司法的整体形象受到损害。 我想,此次法院陷入行政对抗的危机,确实是司法的一种屈辱和不幸,但它同时应该成为推动司法进行变革的契机。如果中央高层能够重视这种法治被严重扭曲的状态,司法机关又能够抓住这个“机遇”,下定决心坚决排除干扰、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抗法”的法律责任,那就一定能够使我们的司法走出现实困境,给社会一个重建司法权威、审判独立的信心,真正推动我国的法治事业向前发展。(游 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