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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8-26 9:41:01 -- 专家学者解析政法宣传“两个规律” 专家学者解析政法宣传“两个规律”<!-- end_t -->
2010年08月21日 16:35:42 来源: <!-- begin_so -->检察日报
周永康同志日前在主持召开政法宣传工作座谈会时强调,要把握新闻传播规律和政法工作规律,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宣传工作。各级政法机关和新闻单位应该如何坚持正确导向,增强传播能力,提高舆论引导水平?记者为此采访了七位专家学者。 全面认识政法宣传的属性 “周永康同志在政法宣传工作座谈会上对当前政法宣传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适应了改革开放的发展形势,充分体现了政法工作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时机准确、非常必要。”西南政法大学全球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赵中颉说。 赵中颉认为,政法工作和政法宣传工作都具有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殷切期待,因此,政法工作不能关起门搞独立办公,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是政法机关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政法宣传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法律属性和社会属性,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不断增强传播能力,创新观念、内容、形式、方法是政法宣传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乔新生认为,周永康同志的讲话蕴含着三点重要意义,一是强调司法信息公开,和谐社会需要政府信息公开,也需要司法信息公开;二是强调司法实践要走人民群众路线,不能搞神秘主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和司法保障就在身边;三是强调司法工作要接受公众监督,这是提高司法质量的必要举措。 乔新生表示,做好政法宣传工作,有利于司法机关接受媒体监督,实现司法公正;有利于满足公众知情权,实现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司法公开;有利于解疑释惑,澄清社会公众关心的焦点问题;有利于专家学者从专业的角度分析、评判司法工作的好坏,从而提高司法水平;有利于受害人依法维权,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传播中心副主任刘徐州认为,政法宣传总体上卓有成效,为宣传政法工作、监督政法工作、推动政法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但现实中无人买账的零效宣传、过犹不及的过度宣传、吃力不讨好甚至惹火烧身的反向宣传也不鲜见。周永康同志在政法宣传座谈会上提出,政法宣传要增强传播能力,积极探索政法宣传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思路,多贴近现代生活,多用群众身边的事实说话,多用群众易接受的方式说话,不断扩大政法宣传的覆盖面、不断增强亲和力感染力,可谓立足政法宣传实际,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张森博士指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认为,在存在阶级的社会里,新闻媒体在传播新闻过程中,总要做某个阶级、阶层、党派、集团的喉舌,因此政法媒体首要是坚持党性原则,在对新闻的本质属性的认识上,要坚持全面的、实事求是的立场,既注重新闻的客观性、真实性,同时也认识到新闻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也具有意识形态属性。 新闻传播规律和政法工作规律缺一不可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朱景文认为,周永康同志的讲话特别强调把握新闻传播规律和政法工作规律,对于政法宣传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两个规律缺一不可。他说,政法工作有方方面面,每一方面又包括不同的侧面,如果只看到一面而忽视了另一面必然造成片面性,“有时候党和政府、司法机关费了很大力量做的工作,却因为一篇不负责任的报道而前功尽弃。” 张森认为,法治事件利益交织、情节曲折,媒体报道很容易落入深挖具体细节的窠臼,甚至为了片面迎合受众而流于“三俗”(庸俗、低俗、媚俗)。政法媒体既要有“大历史”的纵深眼光,又要有全球化横向视野,将具体事件置于中国社会转型、快速城市化进程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对事件本身形成客观、公正、全面的认识。而传统上政法宣传报道方式或过于生硬、或过于同一,已经引起受众的“审美疲劳”,在这种情况下,政法媒体要认真研究新闻传播的现状和趋势,深入研究各类受众群体的心理特点和接受习惯,创造性设置栏目和设计内容。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陈力丹看来,加大政法宣传工作的力度,有利于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他说,各级政法机关和新闻单位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有利于在群众中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增强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他举例说,近几年,通过媒体对典型案例、事件的分析报道,如许霆案、杭州飙车案等,人们愈发懂得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刘徐州认为,创新宣传思路是政法宣传适应当下信息传播格局变迁的必需。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异军突起,打破了传统纸媒、广播、电视等新闻组织机构垄断信息发布、加工、分析渠道的局面,“人人是记者,处处麦克风”的信息传播格局使旧有的政法宣传的传统思维、僵化模式显得捉襟见肘,甚至误事误人。创新宣传思路是变革的媒介现实、复杂的舆论引导环境对宣传工作的客观要求,是政法宣传工作正视环境和形势深刻变化的客观要求。
接受网络监督,注重舆情研判 “对于目前尚有些无序的网络舆论环境,政法机关要积极应对、引导。”赵中颉说,针对网友反映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政法机关要绷紧敏感的神经、不能回避,要主动、迅速、及时作出反应,通过对舆情细致、周详的研判,进一步加强、改进舆情引导工作。 朱景文指出,政法机关面对网络涉法、涉诉的举报,对于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情况不属实的,要客观平和地说明情况。只有这样,政法工作才能贴近社会、贴近民众、贴近现实,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针对网民“因言获罪”的状况,陈力丹指出,公民享有对官员批评建议的权利,官员不同于普通群众,是公仆,应当容忍公民不当的、可能与事实有出入的批评。官员如果没有对批评意见的宽容,公民行使民主权利就会步履维艰。 刘徐州认为,随着公民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当代受众对公权力行使部门的质疑甚至反向理解日渐成为常态和习惯,受众对政法宣传的诠释从信公(权力)、释公(权力)开始转向疑公(权力)。此情景下,不掩耳盗铃,深刻认清这一社会环境和受众现实才能切实对症下药,避免自我陶醉,实现宣传的有效性。 要用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说话 近年来,包括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内的全国各级政法机关纷纷建立新闻发布制度,主动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得到了专家的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绚说,新闻单位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深入实际,多报道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多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记者在宣传先进典型的同时,要用群众身边的事实说话,不能一味地拔高,要确保新闻事实准确。” 陈力丹分析说,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利于人们看到权威性的言论,避免小道消息影响社会公众的正确判断。“新闻发言人的立场是相关部门的,但语言却是自己的。因此,绝对不能打‘官腔’,而是要多用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说话。” 乔新生认为,实事求是是政法宣传工作的重要特点,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用老百姓的语言介绍宣传政法工作,不断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群众了解、理解和支持政法工作;其次要提高面对舆论监督的能力,尤其是要提高应对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发性事件的能力,要坚持信息公开,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刘徐州说,要用群众易接受的方式说话、策略性地转移受众的负面关注,加强嵌入式、认知不和谐传播策略的探索,讲求新闻由头、注重故事性、改革语言方式,积极参与公众议程设置,增强政法宣传的策划意识、新闻资源开发意识、舆论引导主动意识,摒弃传统的说教灌输、僵化呆板的话语模式。(徐日丹 龙平川 徐盈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