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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law-credit
--  发布时间:2010-12-13 22:57:18
--  云南高院副院长:法官与律师以维持工作关系为宜
云南高院副院长:法官与律师以维持工作关系为宜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3日 13时54分        来源:法制日报  储皖中    
 
  在云南省律师协会和法官协会近日联合举办的云南首届法治论坛上,法官和律师之间到底应该维护怎样的关系成为与会者热议的焦点。

  据了解,2009年7月10日上午,云南省澄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洪猛在审理一个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的案件时,认为律师何云祥随便在庭审笔录上写字,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遭拒,便命两法警将何云祥铐在法院的篮球架上达40分钟。

  玉溪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田永德说,绝大多数法官和律师的交往是健康、文明、正常的,但也有少部分律师,为了获得案源和打赢官司,想方设法拉拢法官,两者之间形成了金钱关系、人情关系。

  云南律师自学礼表示,由于律师和法官没有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刁难、训斥律师的事件依然存在;有的法官坚持“你辩你的,我判我的”、“公诉人的观点一般是正确的,律师观点一般是不正确的”偏见,给律师开展工作和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很大影响。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说,法官与律师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对法律负责。而这之间既不要硬撮合成“法律一家人”,也不要过多设立“隔离带”,应以“维持工作关系”为宜。法官和律师之间是一种“律师依法充分表达”和“法官独立公正判断”的关系,法官和律师要恪守从业的基本要求和道德底线,打破傲慢与偏见,在每一起纠纷的处理中学会彼此互相尊敬,学会引导民众对法律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