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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1-5-18 23:12:50 --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法律有尊严社会才有良序
因此,要针对目前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法律实施的运行机制,优化法律实施的资源配置,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司法行为,避免执法交叉、打架或者相互掣肘,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和司法水平,提升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公信度;同时还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以增强公众对厉行法治的信仰、信念和信心,切实保证已经制定好的法律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在受到侵害后依法得到救济,这是国家的责任,也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成熟的标志。法律有尊严,社会才有良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治理念以及行政执法和司法不到位等多方面的原因,公民往往把信访看成是优于其他救济的一种特殊权利,信“访”不信“法”现象普遍存在,致使大量案件涌入信访,而法定救济渠道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从而形成法律资源的虚置和浪费。这种信“访”不信“法”以及“缠访”、“闹访”等现象,表明法律权威尚未确立。正是因为法律权威不为社会公众所信服,才导致大量应当通过诉讼、复议和仲裁等渠道解决的争议纷纷涌入信访渠道。要彻底扭转信“访”不信“法”的局面,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性,一方面要强化国家机关接受公民申诉、控告的责任和能力,畅通法定救济渠道;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引导公民依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通过诉讼、复议、仲裁等法定渠道满足自己的合理诉求,这是关系我国法治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率不可忽视的一个大问题。 (作者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5-18 23:13: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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