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3 来源:检察日报 |
本报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徐盈雁) 为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保障和促进检察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下称《规范》),对检察官职业行为提出统一要求。
《规范》全文五十三条,分职业信仰、履职行为、职业纪律、职业作风、职业礼仪、职务外行为和附则七部分进行了详细规定。《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规范》强调,检察官要坚定政治信念,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
《规范》要求,检察官要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标准和程序执法办案,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坚持客观公正,忠于事实真相,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坚持打击与保护相统一,依法追诉犯罪,尊重和保护诉讼参与人和其他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实体与程序相统一,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统一,依法惩治犯罪,立足检察职能开展犯罪预防;坚持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相统一,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强化审判监督与维护裁判稳定相统一,依法监督纠正裁判错误和审判活动违法,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坚决杜绝非法取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坚持理性执法;坚持平和执法;坚持文明执法;坚持规范执法;重视群众工作,善于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重视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办案风险评估,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重视舆情应对引导,避免和防止恶意炒作;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精研法律政策,维护职业信誉和职业尊严。
《规范》指出,要严守组织纪律,确保检令畅通,反对自由主义;严守廉洁从检纪律,保持清廉本色;严守办案纪律,杜绝违规违纪办案;严守枪支弹药和卷宗管理纪律,确保枪支弹药和卷宗安全;严守公务和警用车辆使用纪律;严格执行禁酒令。
《规范》强调,要慎重社会交往,约束自身行为,不参加与检察官身份不符的活动。从事教学、写作、科研或参加座谈、联谊等活动,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妨碍司法公正、不影响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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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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