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律师行业最受关注的新闻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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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4日 10时22分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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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我国律师业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黄金发展时期,每年都会发生一些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事件。法制日报社、法制网、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网对大量的资讯进行全面梳理,在年终岁尾的时候,共同评选出2010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的新闻事件,以期把握我国法治进程脉络,洞悉律师行业走势。(按新闻事件发生时间排序)
1、北京律协提高律师准入门槛
2010年1月18日起,人事档案不在北京所属人才机构指定地的人员将无法获得在北京申请做实习律师的资格。而早在1月1日北京市司法局颁布实施的《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持外地执业资格证的律师想转入北京,也需提供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2、习近平到德恒律师事务所调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2010年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来到德恒律师事务所视察了党员之家和律师工作间,同该所员工和有关负责人亲切交流。习近平强调,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律师积极介入经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律师行业要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引导广大律师端正执业理念,促进律师行风进一步好转,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的贡献。
3、司法部通报“李庄案”,警示教育全国律师
2010年3月18日,司法部向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就李庄违法违纪案件发出通报。通报指出,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2月20日,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通报进一步指出,李庄案件危害很大,教训深刻。李庄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形象。3月1日,司法部召开全国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3月开始到年底,利用“李庄案”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
4、司法部、全国律协分别颁布实施《律师事务所、律师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规范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司法部于2010年4月8日正式颁布实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6章33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原则、考核机关等内容,明确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制度的基本定位。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是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检查考核,对其执业和管理状况作出评价,其目的在于通过定期检查考核,实现对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从制度的基本定位上讲,年度检查考核既不同于年检制度,也有别于评先创优,在制度设计上有很多创新和发展。
5、我国扩大值班律师试点为低收入人群提供法律援助
2010年4月14日,司法部在焦作市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进行总结交流,并提出由河南省焦作市首创的值班律师制度在全国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以使更多的低收入人群获得及时、专业、低成本、高效率的法律援助服务。值班律师制度是指由政府买单,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到公安、法院等部门值班,免费为当事人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指导、代理或其他法律服务的司法救济制度。
6、7位律师入选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2010年4月27日,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晓明;吉林泉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春芳;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律师修保;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玉萍7名律师入选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7、北京统一律师收费刑案一审代理费最高3万元
2010年5月14日,北京市发改委公布《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全市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刑事案件的收费将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至30000元。民事诉讼案件则将按照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收费3000至10000元。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至10000元,下浮不限。计时收费标准:100元至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下浮不限。新标准和实施办法均从5月30日起试行。
8、上海律师志愿者服务上海世博会
由来自上海市卢湾区的200多位律师志愿者组成的上海世博会城市志愿者服务站,在世博会期间,无偿为国内外宾客提供信息咨询、语言翻译、应急救援等志愿服务,充分展示了中国律师的精神风貌与文明素养。为了对在推进迎世博600天行动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迎世博600天行动社会动员指挥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表彰第五批‘迎世博贡献奖’的决定”,德恒上海所王军旗、鼎立所王顺吉和中茂所刘培灼3名律师获得“志愿服务贡献奖”。这也是继上海市律师协会作为单位获奖之后,首批律师个人获此奖项。
9、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2010年5月27日,司法部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吴爱英要求,要不断提高律师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水平,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吴爱英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在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履行指导责任,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和特点,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有效地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在律师行业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和引领广大律师党员带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
10、司法部表彰“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优秀律师
2010年7月20日,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09年总结表彰暨2010年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服务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2009年7月开始,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共同发起“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向无律师县或律师资源短缺的西部贫困县派遣1名律师,以消除律师服务空白点。截至2010年4月底,全国无律师县从2009年底的206个扩大到210个。会上,对39名优秀律师、优秀大学生志愿者和33个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
11、浙江嘉兴市允许律师竞争副处开全国先河
2010年7月底,浙江省嘉兴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与往年不同,今年打破了职业类别界限,允许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员报名参与竞争。作为新经济社会组织人员,有15名符合条件的嘉兴律师报名参与竞争,这是嘉兴市首次在律师事务所等新经济组织中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预备干部,此举在浙江省乃至在全国也是首开先河。这种做法使得律师的政治地位有了很大提高,对年轻律师来说,更展示了一种非常好的发展前景。
12、全国律协发布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律师法》,七届全国律协第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是切实做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组织管理工作,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强化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的一件大事,是律师协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
1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
201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促进律师工作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意见》对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主要提出了5个方面的措施,同时从4个方面对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工作体制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强调从5个方面加大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更加从3个方面强调要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14、北京检察机关首次试行辩护律师旁听审讯犯罪嫌疑人
2010年10月12日,《辩护律师旁听讯问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试行,这一举措在北京市检察机关中尚属首次。《办法》规定,辩护律师旁听讯问现在暂时试行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案件,同时旁听律师限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受犯罪嫌疑人聘请,为其辩护的执业律师。《办法》指出,在启动程序上,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公诉部门均有权提出。公诉部门在通知被羁押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时,应告知其有权请求辩护律师旁听,犯罪嫌疑人也有权拒绝辩护律师旁听。律师旁听讯问时可以记录,可向犯罪嫌疑人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对讯问人提出的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可提出异议,发现违反法律规定及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可提出意见或代为提出控告。讯问完毕后,经讯问人允许,辩护律师可补充发问,核对讯问笔录,针对遗漏或差错提出补充或改正建议,并签字。
15、上海律协率先设立行业年金保险
2010年11月13日,《上海律师行业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审议稿)》经上海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表明上海律师将在全国率先设立行业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设立律师行业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后,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律师行业从业人员退休后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通过行业互助的形式保障律师福利权益,使律师的老年时光更加舒适顺意。该方案分为三部分,一是律师行业年金增值收益计划;二是会员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会员个人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三是律师事务所人才激励保险计划,律师事务所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16、周永康出席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并讲话
2010年1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北京出席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并讲话。周永康指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工作,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律师执业准入机制,把好律师队伍“入口关”,要加大对律师依法履职的保障力度,维护律师执业权益,解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防止发生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甚至人身权利的事件。周永康进一步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要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业务素质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
17、中组部、司法部召开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
2010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旨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精神,在党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基础上,对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进行部署。律师行业党组织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提高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律师事业发展和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18、北京律协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在第二届北京律师论坛上发布了历时半年调查做出的《北京律师社会责任报告》,这也是全国首份关于律师社会责任的报告。报告中表明,在各种服务社会的途径中,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最为普遍。近3年来,北京律师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超万件。北京律师协会还成立了专门的公益法律咨询中心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此外,北京律师凭借自己的法律专业能力,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消解纠纷,自2010年1月至10月,一共受理案件13000余件,成功调解8000余起。在保持行业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北京市律师协会每年从会费总额中提取1.5%专门用于公益捐赠,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费用近百万元。
19、公益律师成为我国首位艾滋病反歧视大使
2010年12月1日,在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等举办的“关注艾滋病感染者就业保护”活动上,国内专职公益律师第一人--郭建梅,被授予我国首位艾滋病反歧视宣传大使称号。郭建梅是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主任,有着15年公益律师的丰富经验。至今,郭建梅所在的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已提供免费法律咨询7万多人次,代理案件近3000件。中心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职场性别歧视、男女退休年龄、男女同工同酬、性骚扰、家庭暴力等。
20、中国首家律师史料馆在上海卢湾开馆
2010年12月7日,国内首家律师史料陈列馆在申城卢湾区开馆,馆内首次展出了上海律师公会会员证书、徽章、律师袍等珍贵实物及史料。据悉,作为中国近代史上人数最多、影响最大的律师同业组织,上海律师公会成立于1912年12月8日。该公会曾涌现出了沈钧儒、章士钊、史良、沙千里、吴凯声等一批杰出的律师代表,他们据理力争收回上海公共租界,替“五卅惨案”被捕学生辩护,为抗日救国奔走疾呼……为近代中国民主法制发展和国家民族复兴贡献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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