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法眼天下最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法律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网站首页 会员注册 律师会员 法律咨询 热点关注 法眼天下 法治新闻 经济观察 社会观察 读书评论 法律法规 团队介绍 联系我们

  共有31519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

主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黄献华律师
  1楼 个性首页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管理员 帖子:5133 积分:47608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9-10-11 22:34:4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8-8 19:01:5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
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税率表一.doc
     2.
税率表二.doc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中国法律信用网(www.law-credit.com)法律风险管理 为客户创造价值

黄献华律师电话:15301350911

支持(0中立(0反对(0单帖管理 | 引用 | 回复 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黄献华律师
  2楼 个性首页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管理员 帖子:5133 积分:47608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9-10-11 22:34:43
税率表一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8-8 19:02:50

 

附件1

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中国法律信用网(www.law-credit.com)法律风险管理 为客户创造价值

黄献华律师电话:15301350911

支持(0中立(0反对(0单帖管理 | 引用 | 回复 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黄献华律师
  3楼 个性首页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管理员 帖子:5133 积分:47608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9-10-11 22:34:43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8-8 19:03:50

 

附件2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425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35

14750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中国法律信用网(www.law-credit.com)法律风险管理 为客户创造价值

黄献华律师电话:15301350911

支持(1中立(0反对(1单帖管理 | 引用 | 回复 回到顶部

返回版面帖子列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签名
Rolex replica watches the clock movement fake watches on the inside of rolex watches the clock replica rolex case. Attach the replica breitling watches wooden cuckoo and its mechanism replica tag heuer, the bellows, the chimes and the weights. Connect the cuckoo replica cartier watches mechanism to the door. Attach the clock hands to the front replica omega watches of the clock face and the interior movement.Only the front of replica panerai watches the cuckoo clock needs to be carved and painted. Today vines, replica armani watches leaves, animals and woodland characters, as well as hunting replica audemars piguet scenes are features of the typical form of cuckoo replica bvlgari watches clock.Do follow the manufacturer's directions when it replica chanel watches comes to installing the inner workings of the cuckoo clock. replica gucci watches Assemble without slightest error. Even a small error can lead to a replica movado watches misunderstanding of the mechanism. For instance, the cuckoo replica montblanc watches mechanism and the bellows, the clock seems not to work replica patek philippe watches on sale.
法律声明:①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 联系方式:E-mail:bjlawinfo@126.com
英雄合击私服
传奇私服发布网
变态传奇私服
传奇战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