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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7号(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 国务院令第347号 颁布日期:20020304 实施日期:200207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于2002年7月1日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