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12日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4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通过。
局 长 王 勇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
一、删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的“出口创汇率、”和第十二条中的“和出口创汇水平”。
二、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其他内容做进一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