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 17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和
《国防基础科研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2年1月16日发布的《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8号)、《国防基础科研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9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废止。
部 长 李毅中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