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 50 号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柳斌杰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新闻出版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了第五批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16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