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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沈峰:公共决策征求意见方式需改进

1楼
law-credit 发表于:2010-12-27 19:07:44
公共决策征求意见方式需改进
沈 峰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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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个月来,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到北京“治堵新政”、“停车费新政”以及卫生部征集是否在面粉中取消使用增白剂等,都引来公众热议。不过,记者对比近期几件公开征求民意的事件发现,在征集手段、征集方式、反馈结果上存在差异。有的民意征集活动将网络排除在正规渠道之外、征集结果未得到反馈等。一些民众还担心征求意见过程走过场。(《新京报》12月20日)

  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讨论、商议,越来越多地走入我们的视野。公开征求民意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发展形式,更是政府信息的深度披露,也折射出国家涉及群众利益事项的决策越来越民主化。但上述公共政策征集过程中反映出的征集结果未得到反馈、民众担心走过场等问题,实际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目前对出台法规政策征求意见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目前,对如何征求公共决策意见的程序没有专门规定,也给政府在自由裁量上留下很大空间。像现在的公共决策征求意见,绝大部分是在制定完成草案后,再向社会征求意见,很少将公开征求民意的方式用在草案制定之前。比如,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的“北京治堵意见”,以及很多部门法规的征求意见稿,都是有了草案之后再征求民意。

  但显而易见,先制定好一个公共政策草案让公众参与讨论,与让公众讨论形成某种公共政策草案后,再继续深入地征求各方意见,这两种参与公共决策的方法可能形成完全不同的结果。给出一个确定的方案让公众讨论,那只是少数人关起门来做的方案,方案已经包含某种明确的官方意图和利益取向,这时留给公众讨论的空间非常小,广大民众缺少更多的参与权、知情权与表达权,结果中民意的含量就不会高。

  同样,目前对于一些公共政策公开征求意见后,一些意见和建议的透明度不高,一是民众对公共政策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在哪几方面,哪些意见和建议具有建设性、可操作性、有效性等,并没有对外公布;二是民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依据什么原则采纳,采纳多少条等,也没有交代。要知道,公众并不满足于有公开渠道提出意见,更关注的是相关部门对社会意见的态度。如果公共政策征求意见不能公开透明,就会丧失公共决策的立场。

  另外,公共政策征求意见不能将网络排除在正规渠道之外。要知道,互联网传播信息速度很快,内容广泛,它的最大价值在于人们可以轻松地表达民意。网上民意不仅有精英阶层言论,还包括其他各阶层的声音,而网民无论是“灌水”,还是“拍砖”,都凸显出互联网表达民意和制造舆论的优势。在人民日报创刊60周年之际,胡锦涛总书记兴致勃勃地同网友们在线交流时就表示:“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因此,公共政策制定要广泛吸纳民意,平衡各方利益,提升公共决策的民意含金量,不仅需要开辟一个直接民主、程序民主的通道,让政策措施的出台在专家评估和公众讨论的基础上,而且还应将征求公众意见贯穿法规政策制定的前、中、后三个阶段。事前公开听取建议,事中征求意见,事后做好反馈。即公共政策制定者和社会大众之间,要搭建起坚固的互动互信平台,把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贯穿到公共政策酝酿、制定、实施和完善的全过程,实实在在地问政于民。

  (作者系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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