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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职业放贷人”身后的融资乱局

1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1-8-22 11:53:13
“职业放贷人”身后的融资乱局
□ 人民法院报记者 孟焕良 本报通讯员 汪美芬 吴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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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进行了一次部门职能调整,专门指定一个业务庭来办理民间借贷。“之所以会作出这样的调整,主要是考虑到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激增,社会上一些以民间借贷为业的‘职业放贷人’和担保公司大量的出现,更是加大了我们审理案件的难度。”该院院长陈文岳告诉记者。

  一个家庭妇女

  的“放贷经”

  3年内告了35起借贷案

  50岁的陈阿娣(化名)是个家庭妇女。从2008年至今,她陆续在奉化法院告了40个案子,其中35起是民间借贷,另外5起也都与民间借贷有关。

  这么高频率的诉讼,让陈阿娣成了奉化法院民二庭的“常客”,几乎每个法官都跟她打过交道。

  “今年她在我们这里诉了一个撤销权案件,此案也是因她的另外一起借贷案而起。”奉化法院民二庭的吴法官说,陈阿娣怀疑她的一个借款对象的保证人办了假离婚,通过假离婚把原本应该用于还债的房产,分给了老婆,逃避债务。于是,陈阿娣起诉要求撤销房产转让行为,并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

  对方的房屋价值百万,第一次申请时,陈阿娣只申请保全5万元。当吴法官告诉她,只要对方拿出5万元反担保金,保全就得解除。她说没事,对方如果拿得出5万元,也就不至于还不出债务。结果对方东拼西借,真的把5万元借来了。她一看,立刻向法院申请保全15万元。

  “她为什么要这么做?涉及到两方面的资金,一笔是保全费,另一笔是保证金。保全费是根据保全金额计算,5万元是500元,15万元是1270元。保证金是按保全金额的20%交纳。陈阿娣要做资金生意,当然冻结资金越少越好。”吴法官把陈阿娣这本生意经给算了一遍,不过让他头疼的是“这种保全方式,却让法院的工作量翻了一倍都不止。”

  绝大部分的案件都能讨回钱

  能让法官们对陈阿娣印象如此深刻,除了她能把规则用到极致外,还有她的风险控制能力。

  “很多职业放贷人在金融风暴中损失惨重,不少人官司胜诉了,未必能拿回钱。意识到这个行业的高风险后,很多人今年收敛了。”奉化法院民二庭法官说,陈阿娣例外,她的案件几乎都能讨回钱来。

  陈阿娣的民间借贷案件,有个非常明显的特征,即每个借贷案被告的人数总是特别多,除了一个借款人,其他的都是保证人。

  在她手写的每张借条的下方,总有长长一串担保人的姓名。借款人是否有还贷能力,对她而言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保证人有没有能力还钱。

  因此,她对保证人“精挑细选”,不是企业家,就是公务员或是事业编制人员。每次放贷前,她还会到保证人的企业或是家里实地查探,同时也会到社会上打听保证人的信用,确认保证人有能力还钱才放款。

  年息最高可到240%

  陈阿娣算是“职业放贷人”中的一个特例,她代表的是自有资金不多的“小本经营户”,做的基本上是零散生意。实力更强的“职业放贷人”通常是注册了一个投资咨询公司,挂担保的“羊头”,行放贷之实。

  随意翻开任何一家报纸的分类小广告一栏,各类投资咨询公司的广告占去了在20—60%的版面。这些投资咨询公司大都用黑体字注明了他们的业务范围——“个人有无抵押借款”、“车房抵押借款”、“中小企业应急借款”,“可当天放款”。

  记者随意拨通了其中一家投资咨询公司。

  “你想贷多少?”

  “10万以内吧,需要办些什么手续?”

  “结婚了吗?有没有房子?”

  “结了,有房子的。”

  “我们要先到你家里看看,才能决定放多少给你。如果条件可以,带上身份证、户口簿过来就可以了,当天可放款。”

  “要不要东西作抵押的?”

  “没有抵押利息高,有抵押利息可以低点。房子、车,都行。”

  “我有辆车,2009年买的,10多万。”

  “把车开到我们公司来吧,月息8分到2毛。具体多少得面谈。”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多家投资咨询公司,情况大多一致。在这一行从事了多年民间借贷生意的丁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宁波投资咨询公司十家就有九家在做放贷的生意,借贷月息平均水平在6分到2毛之间,6分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借到的,“得要有担保人,而且担保人的面子要够大,公务员或是事业编制人员最受欢迎。自己拿张名片印个总经理、总裁之类的头衔,没用,投资咨询公司不吃这一套。”

  目前,国家在屡次加息后,银行贷款的月息在6厘到7厘之间,即便按这些投资咨询公司最低的月息6分算,也是银行同期利率的10倍左右。

  什么人在借款?

  丁先生告诉记者,投资咨询公司的资金大头来自公司老板的自有资金,此外,他们还会通过公司员工向亲朋好友以2分的月息筹集资金。“借款生意做得好,公司手里的资金规模可以上亿。”

  今年以来,货币政策不断趋紧,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放款审核越来越严格,越来越多的企业转而求助手中拥有大笔资金的投资咨询公司。

  “都是短期拆借行为,真正借钱做实业的几乎没有。”丁先生说,“你想想看啊,月息6分到2毛,做什么实业1年的利润能达到240%?”

  向投资咨询公司借款的企业,大都是为了应付燃眉之急。比如,公司银行贷款到期了,老板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还款,就先向投资咨询公司借点,周转几天,等自己的资金到手了,再把钱还了。还有房产开发公司,拿下地后到银行放贷款,这中间的资金缺口,有些房产公司老板就找投资咨询公司解决。

  据他了解,企业借款占到投资咨询公司业务的2成还不到,其余的都属于个人借款。这些借钱的个人,不少是赌徒,投资咨询公司放贷给这些人,风险也很大,稍不注意就血本无归。

  “其他生意不要做了”

  伴随高风险的,是暴利。

  在丁先生的印象里,几年前,宁波的投资咨询公司并不多,这四五年里,投资咨询公司如同雨后春笋般地冒了出来,“简直比便利店还多。”

  “为什么?这个生意做过了,其他生意不要做了。”

  丁先生打了个比方。一家上规模的投资咨询公司,资金假定为1个亿,雇佣3至5人,租间80平米的房子,按目前最低的月利率6分计算,年息就是70%左右。即便除去向他人筹集资金的2至3分的成本利息,除去人员工资、办公租房费用、“呆账”,利润至少在2000万以上。“投资咨询公司的资金走的都是个人账户,这些都是纯利润,没有税收负担,有几个行业的利润能超过这个数字?”

2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1-8-22 12:00:19
职业放贷引发诸多社会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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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资本越来越充裕,民间强烈的投资欲望与狭窄的投资渠道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职业放贷人”等不规范现象在浙江等地盛行,引发了大量纠纷。

  日前,奉化法院出炉了一份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调研报告,研究的对象就是像陈阿娣这样的“职业放贷人”。通过对2007年以来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以及其他相关案件进行整理、调研,该院发现大量无序的民间金融活动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因民间高利借贷利润非常高,一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职业放贷”者大肆吸储放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引发各种刑事犯罪案件,比较典型的是非法拘禁、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2010年和2008年相比,奉化法院由放贷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增长了至少1倍。

  面对高利放贷快速获利的诱惑,一些有充裕流动资金的企业主无心做实体经营,而是将手中流动资金直接放贷或投入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典当行、调剂行等。奉化市人民银行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奉化注册登记的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典当行、调剂行有192家,累计注册资本4.54亿。同时大量中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筹集资金,但其所获得的盈利与高额的利息付出极不相称,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企业难以生存。

  “这就出现了很不正常的现象:有钱的企业主不愿做实业,想做实业的企业主没有钱,实体经济虚化将导致经济无法获得长足发展。”奉化法院调研报告里说。

  此外令人担忧的还有,放贷引发了其他连锁反应,比如讨薪事件频发、部分公职人员参与高利放贷损害政府形象等。

  对此,奉化法院认为要从四个方面着手打压职业放贷的巨大空间。

  一是要拓展投资渠道,引导投资需求。目前,政府应着眼于拓宽民间投资渠道,降低行业进入门槛,降低高管制的一些行业的投资门槛,比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旅游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间借贷泛滥引发的社会问题。”奉化法院院长陈文岳说。

  二是要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政府应继续大力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针对中小企业经营风险,政府可建立再担保基金,帮助银行分散风险。金融机构要在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

  三是要加大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对以合法民间借贷为幌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要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从事赌博、地下钱庄等放贷行为,以及通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人员暴力讨债的,要坚决从重从快予以依法惩处,净化社会环境。

  四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素质。法院应经常性地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政府部门应将金融法律法规的宣传列入普法教育计划中,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开辟宣传栏窗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向公众和企业大力宣传与民间融资相关的金融常识、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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