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8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信息系统采购项目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名称: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名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关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信息系统建设项目Ⅰ期工程网络设备采购与集成项目”(项目编号:GC-HG090387)的质疑处理存在问题,于2010年1月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0年6月7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财库[2010]61号)。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认为,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违反了法定程序,且超出了法定权限,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51条、第54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63条的规定,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1.质疑答复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重新答复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质疑。2.被投诉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的制度规定规范质疑答复行为,加强文件管理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