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8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采购项目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名称:北京立洋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名称: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01-104150150138)”第13包、第14包、第15包中,中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虚假的技术指标。且中标人均为高价中标,而报价低的投标人却没有中标。投诉人于2010年9月向本机关进行投诉。经审查,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0年11月3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财库[2010]121号)。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关于中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是虚假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同时,评标委员会的评分符合法律规定,中标人并非高价中标。因此,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17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