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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陈旭代表:年轻司法人员不能“有学历、无阅历”

1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3-12 19:45:34
陈旭代表:年轻司法人员不能“有学历、无阅历”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2日 17时36分        来源:新华网  杨金志 仇逸    
 
  有学历、无阅历,这是一些年轻司法工作人员的显著特征。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在审议“两高”报告时说,司法工作不仅需要学识还需要阅历,要创造条件让年轻司法人员增加社会经验、社会阅历。

  陈旭举了一个例子,上海市检察机关35岁以下的司法工作人员占三分之一,其中90%没有其他社会阅历,是从家门、校门直接进入机关门。而司法工作人员不仅需要良好的法律学识素养,也需要丰富的社会阅历,需要了解群众、了解民生。陈旭建议,法院、检察院要创造条件让年轻司法人员到社区、基层锻炼。在上海,一批年轻检察官到基层综治办、司法所锻炼半年时间,效果十分显著。

  陈旭认为,制度建设十分关键,当前要抓紧创新司法人员的职业化培养机制。在我国,大学生经过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就可以担任法官、检察官。而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工作人员进入司法机关后都有两年左右的职业化培训;英美法系国家则大量地从优秀律师中选拔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一些国家还规定,法律不能成为第一学历,学习法律需要有其他学科背景或者社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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