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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周瑞金:李庄事件与有限政府

1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3-14 11:26:24

周瑞金:李庄事件与有限政府
2010-2-28 14:50:53来源:陈有西学术网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071c6217-86e0-4fda-b13c-9bf0010cee75&itemID=151832b4-bb38-490e-b248-9d2b00f30c11&user=10420

 

 

 

 


2010年两会问道:周瑞金谈打黑
2010年02月26日20:57腾讯嘉宾访谈周瑞金
国际在线?腾讯评论


 2009年对于重庆来说,是“打黑年”。在“最大保护伞”文强、“女黑老大”谢才萍、“巴南二富”黎强、“造假律师”李庄这几个案子中,您对哪个最感兴趣,为什么?
周瑞金:当然是李庄案。重庆打黑开始赢得一片掌声,而李庄案出来,人们开始产生一些问号。从目前公布的证据看,李庄很可能是有问题的。但是重庆方面处置李庄案的过程问题更大,违背了法治程序正义的原则,开创了糟糕的先例。比如眨眼构成“教唆”,“通谋”等于犯罪,证人不出庭,证言无须法庭质证,一对一证言可以定罪。另外,从重庆方面公布的证据看,李庄会见当事人受到了监听,而根据《律师法》,律师会见当事人是合法权利,不能受到监听监视。二审又出现令人啼笑皆非的戏剧性场面。如此等等,难怪舆论出现了“打黑不能黑打”的呼声。执法部门怎能为了所谓正确的目的,违背了法治的基本原则呢?
李庄案的一个教训就是,面对诸多积重难返的社会弊端,地方政府想有所作为,其志可嘉,我们也能体谅即使在地方革除弊政的阻力也会很大。但这一切,不能以毁坏改革32年来党内外基本的政治共识为代价。这些政治共识包括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结束“文革”中“革委会”独揽大权的全能政府格局,建设一个“有限政府”,党政分工,各党政职能部门内部分工且相互约束;党政机关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特别是公检法和律师之间形成某种制衡关系,而不是“联合办案”;要允许和鼓励司法机构和新闻媒体从不同角度维护社会正义的底线,而不是让媒体成为警方的传声筒,更不宜把媒体和公众对司法程序有所质疑看成是“杂音”和“风凉话”。
这些政治共识,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与经历过新中国几十年政治运动的普通党员、公民共同总结的“带血的教训”。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委员长彭真就曾感叹:“解放前,我在国民党监狱坐了6年牢;解放后,我在自己人的监狱里坐了9年半牢。这是我们党不重视法治的报应啊!”这样的忠告,我们永远不能淡忘。
 
  周瑞金:曾任上海《解放日报》和《人民日报》副总编辑。上世纪90年代初,他与人用笔名“皇甫平”发表《改革不可动摇》系列评论,为当时停滞不前的改革摇旗呐喊,引发改革派与保守派的激烈交锋。1992年初,中国最高领导人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力挺改革派,“皇甫平”声名大噪,成为宣扬改革的一面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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