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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

1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3-29 12:16:48
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走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综述

作者: 张先明    发布时间: 2010-03-02 09:07:38 中国法院网

 

编者按

    近日,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带队走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听取律师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和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先后针对走访中听取的意见和建议及相关的工作改进措施作出重要批示。王胜俊指出,这次走访很有必要,也很有成效,其中许多意见、建议都很好。沈德咏要求,走访交流了多方面的情况、信息,对于加强、改进相关工作很有帮助。可以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据悉,建立法院与律协之间的经常性联系机制等工作正在抓紧落实中。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保障诉讼活动公正高效开展,推动人民法院与律师界、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和谐法律关系和工作关系的建设,本报推出《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最高人民法院领导走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综述》。

    近日,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委托,副院长张军带队走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听取律师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秀红等陪同走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副会长王俊峰及十余位律师代表参加座谈。

    张军开宗明义说,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法院与律师界、法官与律师良性、和谐法律关系和工作关系的建设。这次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走访,与律师代表座谈,就是要听取律师界对人民法院工作、对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保障诉讼活动公正高效开展。希望大家畅所欲言,为法院工作建言献策。

    在张军热情鼓励和真诚回应下,与会律师代表结合自身执业过程中的切身体会,围绕“如何在人民法院与律师界、法官与律师之间构建良性、和谐的法律关系和工作关系”这一主题,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气氛活跃,话题深入。

    律师感到法院诉讼环境越来越好

    座谈会上,对人民法院2009年的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工作,律师代表给予了高度肯定。大家普遍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一年来发生了许多积极变化,在处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方面有了重大发展,在与律师协会的信息沟通方面逐步深入和扩大。这次座谈,不仅展现了最高人民法院主动倾听律师意见、建议的良好工作作风,同时也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公正的深度认识和不懈追求。

    有的律师评价,人民法院去年在践行司法为民、“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果丰硕,毋庸置疑。特别是在北京、上海等一些大的地方,律师们普遍感到法院的诉讼环境越来越好。人民法院2009年的工作亮点很多,例如把调解工作贯彻于审判各个环节,这是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举措,也是审判思维、司法观念的一个大转变;解决执行难力度在加大,解决了许多悬而未决案件,增强了律师和当事人对司法审判的信心;站在北京律师角度讲,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审等工作的加强,不但解决了一些基层法院无法解决的问题,实际上也为北京律师在执业领域的拓展上打开了一片田地;近年来法官们尤其是年轻法官们的职业素质不断提升,年轻律师应多向法官们学习。

    有的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制订民商事司法解释时,经常主动征求律协意见,律协很感兴趣。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去年对律师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的调研显示,各有关部门比较起来,法院做得最好。

    律师与法官沟通渠道需进一步疏通

    座谈会上,律师们反映,法官在信息公开、诉讼程序、庭审节奏、诉权保障等方面,与律师存在一定程度的交流不畅现象。有的律师说,律师总是希望及时获知整个诉讼信息,从而可以让当事人保持安定、安心的状态。但有些法院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导致律师有时候很被动。另外,有的法官在倾听律师诉求方面做得也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限制律师发言时间的问题。有的律师反映,一些法院审理二审、再审案件时,往往是通过原审法院联系当事人,经常不跟律师直接沟通,导致当事人以为律师连最起码的沟通渠道都没有建立。另外,法院结案后应及时通过律师对当事人进行说服解释工作,避免当事人误解。

    也有律师说,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知当事人时,也应及时通知律师。律师有权全面参与诉讼程序,否则,当事人会觉得律师没啥用。实践中,例如开庭前及材料递交等环节,囿于开庭时间紧张等现实,法官应以合适的方式与律师进行沟通。

    与会律师普遍呼吁,要将法院与律师协会之间的信息沟通制度化。面对一些突发事件和媒体焦点事件时,法院应及时与律师协会沟通,以便律师协会及时知悉法院的想法和态度。

    律师期待适当的司法礼遇

    座谈会上,律师们反映,近年来社会舆论对律师和法官都存在一些不尽合理、不尽公正和全面的评价。面对这种状况,律师和法官都应深刻思考自身的社会定位、职能定位和行业基本精神,在尊重目前特定的经济社会条件和法治发展状况的前提下,相互理解,彼此尊重。

    一些律师建议,应给予律师适当的司法礼遇,让律师地位特别一点,进而让律师获得当事人更多的尊重。鉴于律师咨询程序问题时,一些法官态度生硬,缺乏起码的尊重和礼仪,律师代表希望法院给予律师一些职业尊荣。另外,律师代表认为,庭审发问时,法官体现的是法律的尊严,无须态度蛮横语言生硬。建议法官今后的法庭用语尽可能多地使用“请”字。法官言语越礼貌,越有利于体现法院的权威。

    有的律师说,法官好不好,律师有发言权。律师好不好,法官也有发言权。今后,律师协会评选优秀律师、律所时,希望法官能够参加。法院评选优秀法院、法官时,希望也能有律师的声音。

    一起努力解决双方共同的难题

    座谈中,律师们还谈到了执业困境、法官自由裁量权、判决书说理、如何发挥律师作用、庭审规则、媒体监督等问题。就律师执业“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三难问题,律师们认为至今仍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建议法院与公安、看守所、检察等部门继续努力,推动解决上述问题。

    就法官自由裁量和判决说理问题,有的律师建议法官在判决书中对律师举证、质证、辩护等内容给予详细一点的描述,认为此举既是对律师工作的尊重,也是依法、依理服人的过程。一名律师代表还建议对出庭律师资格做一些限制,以避免资质过浅的律师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庭的现象。

    在发挥律师作用方面,有的律师认为调解既不属于审判也不属于仲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律师协会联手搞一种既不同于审判也不同于仲裁的调解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上共同努力。

    还有律师认为,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的庭审规则不尽一致,今后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庭审规则时,用语要通俗易懂,尽量避免理解上可能出现歧义。

    同使一股劲、同担一份责、同守一条底线,共同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张军认真听完意见后说,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周永康同志特别强调,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这是适应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和政法工作发展形势而做出的富有针对性的战略部署。中国的法官与律师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的践行者,应当在各自履行职责的同时,加强协作,互为促进。要同使一股劲、同担一份责任、同守一条底线,共同推动三项重点工作。

    张军指出,社会矛盾化解,法官与律师要同使一股劲。当前,社会矛盾多发、易发,人民法院收案数量居高不下、连年攀升。必须继续扎实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这是有效化解矛盾、保障案结事了的最佳途径。调解离不开律师,律师的专业素质和中立身份更有助于促成调解。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充分保障律师发挥职能作用,广大律师应当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共同做好诉讼调解、矛盾化解工作。应当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完善律师收费制度,研究论证律师主持经济纠纷案件调解的可行性,为全面促进纠纷调解、矛盾化解工作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张军指出,社会管理创新,法官与律师要同担一份责任。社会管理也包括司法领域的审判管理,以及律师介入的各类案件的诉讼管理。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和诉讼管理,使司法审判活动更加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的职业权利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是法官与律师分别行使职能的共同目标。法官与律师应当基于各自职责,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促进,携手推进这一目标的落实。一方面,要共同把既有诉讼制度执行得更好、更严,确保有法必依;另一方面,各级法院与律协应当建立沟通联络的长效机制,针对诉讼管理中的共同问题,及时会商研究、推动解决,这是诉讼管理领域创新的重要方面。

    张军指出,公正廉洁执法,法官与律师要同守一条底线。法官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律师不使人情、不用关系、不靠贿赂与法官打交道。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法官队伍廉政建设。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五个严禁”规定并严格执行,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了一批违法违纪法官。衷心希望广大律师在珍惜自身形象、声誉、事业、前途的同时,能够敢于监督法官严格依法办案,共同守住公正廉洁司法的底线。

    座谈后,张军十分感谢律师们的坦诚发言。他表示,确保公正司法是法官和律师的共同使命和共同理想。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梳理律师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择善而从,并将继续做好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交流、沟通和联系工作。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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