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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挺李庄案不等于挺李庄

1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1-16 0:27:17
挺李庄案不等于挺李庄
文章提交者:观音阁 加帖在 律师之窗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严挺李庄案与挺李庄是有一定区别的 , 我是挺李庄案的律师,但不挺李庄, 我个人而言不赞同李庄的有些做法:如一,他收费那么高,是否有依据?二,律师会见被告与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有会见笔录?慎重起见,会见前是否准备好了会见提纲?
   从李庄案已公示的证据看确实不能定李庄犯罪!我认为法律是允许律师了解案情,律师是可以主动询问当事人是否受到刑讯逼供,有的话,律师更应当了解其中的细节了,包括收集证据等.法律允許我这么做,以前是这么做,今后我还会这么做下去.    
   从审李庄案的过程看(本人没有旁听,是从网上看到的一些信息),重庆方面不是公正的审判,没有把李庄当一个中国公民平等的对待,而是将其政治化,妖魔化了.一般的案件,媒介不会先抹黑再判刑的,这起案件却很特别,中国青年报谎言:李庄收几千万,发什么短信:"真黑,钱多,人傻,快来".律师犯罪又不是李庄一个人,以前就有一二百,不足为奇,关键是公安乱抓人,检察乱捕人,法院乱判人所造成的恶例,后果严重,以前的律师涉嫌犯罪,律师也没这么反应强烈!
   我不认识李庄,也非有人所托,中国的问题确实很多,每个行业大家都不太满意,公权力的腐败就更疯狂了,祸国殃民深矣!律师做为私权力的代表,在法律领域与公权力必然有碰撞,碰撞如不依法,不公平裁决,就必然损害私权力!私权利受害,就会危及每个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象李庄案中,证人不出庭,仅仅凭几个利害关系人的"口供"就定李庄的罪,那今后王庄,张庄等只要公安想抓就会抓,当今中国公安要找几份"口供"材料很容易的,我们相信公安的同时,同样不能对公安抱有道德崇高的幻想!我们要从制度上努力防范悲剧的发生与重演!如不加警惕最终受害的还是全中国公民!
  说实话,公安,检察,法院我们也有朋友,也不是有些人所想象中的利益朋友,他们中也有不少好人,但此案主要是观念之争,中国是走法制还走人治之争.法制是重程序的,程序正义特别重要;人治是不要程序的,怎么见效快就怎么办.然人治非长久之计,非治国之良策,这是十几代地球人尝试论证了的,毛伟大吗?伟大,至少许多人是这么认为的,他长期以来搞的是集权人治,才有文革的十年浩劫,才有国家主席不被审判而惨死,这些教训,思之心痛啊!
  "四人帮"全国人民当时恨吗?都恨,按人治的搞法直接枪毙算了,但小平等领导人英明,还是要坚持法律审判,允许"四人帮"请律师辩护,他再坏也是人,都是地球人.敬爱的小平为中国选择了走依法治国的道路,三十年的实践证明法制道路是正确的,尽管还有诸多的不如意,甚至还有许许多多让人痛心疾首的事情发生,但法制道路不能变!这是世界的潮流,中国发展的唯一出路!
  网上,就李庄案是有不少过激言论,但主要还是一些基础性观念之争,如证人要不要出庭,央视的采访录相应不应做证据,律师辩护职责是什么?应该做些什么?那些可做?那些不可做?被告人可不可以翻供等等,这些观点争论对大家有好处,有利于各方达成共识,有利于大家更多了解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让中国公民知道做证是义务,如实作证不但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让大家知道作证是多么的重要!要做到不冤枉好人,也不放纵坏人!
  重庆打黑是好事,也是执政当局的职责;但还是要依法打黑,依法办案.在打黑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反省,为什么重庆的黑社会这么严重,害国民这么深?为什么在黑社会形成之初,之中没有发现?没有打击?要等黑社会为祸疯狂如斯才打击?打黑就依法打黑,不要演变成为一场捞取政治资本的政治秀!这些问题都是我们要思考的
来源:http://club.kdnet.net/newbbs/dispbbs.asp?boardid=25&id=320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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