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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是一个大众化的职业。社会民众一提到法官,往往认为法官是文化人,是代表正义的化身和法律的代言,是社会的精英,是高于一般人的特殊群体。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必须有自己的价值理念、道德操守、思维方式、语言风格、行为方式,这是一个比普通人文化高出很多的特定群体。法官有无文化,有多大的文化,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国家司法文明的认知,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赖度,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国家司法的评价。 文化理念:崇法护法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权力为核心的集权社会。在这种体制下,人们对权力无限尊崇,对法律缺乏信仰,加之行政与司法合一,司法反而处于被支配、被影响的地位。培养法官的职业文化,主要是培养法官要敢于与人治、与权大于法的特权作斗争,敢于抵制人治作风,追求法律、信仰法律。 从本质上说,法是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类幸福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法律是以追求自然与人类之本真为目的的规范,是为了提高人类的幸福指数和社会的共同利益。审判权作为一种判断权,是基于法律的标尺,对矛盾、纠纷的双方进行度量,从而作出合乎法律的评判。依法办事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法官要在内心崇法护法,严格执法,这不仅是法官的一种美德,一种善行,而且也关系到法治的成败。因而,法官的职业文化,其根本的核心是培养法官树立法律至上的信念,遵循法律、崇尚法治、法律至上应当成为法官的基本价值取向。法官的思维必须是法律的思维,法官应当以法律的价值标准、用法律的逻辑观察、分析和解决矛盾纠纷,唯有如此,法官才能还社会一个公正的、合乎法治规则的秩序,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体现法律的价值。 文化意识:为民亲民 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最重要特征,司法权同国家的所有的其他权力一样来源于人民,法官是人民的法官,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院和法官是在根据人民的委托行使司法权。 治国之道在于安民,治国之策在于恤民,从政之要在于爱民。法官文化必须体现出法官执法为民、爱民、亲民的职业风采。审判工作的亲民性,必须改变单纯坐堂办案、闭门办案、机械办案的衙门作风,应当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听得清楚,听得明白,听得亲切,必须把我们的工作扎根于民众的支持和信赖之中,贴近民情、反映民意,在执法中体现出对当事人应有的人文关怀和人格尊重,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参与诉讼进程,认真听取诉讼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开化、透明化,确保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让人民群众能够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正义。 近几年,因社会转型期的到来,社会矛盾凸显,法院权威失落,不少法院在审判方式或工作方法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比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倡导法官脱下法袍走近群众,进行大接访,再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民生法庭”的概念,倡导要多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能接受的方式,避免一味高坐审判台保持“神秘感”,多上门收案、巡回审判,弘扬“田坎法官”精神,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受到群众的肯定。 这种做法让我们从另一层面上审视法官文化,法官的冷面孔和威严只有在有利于促进矛盾的解决时才有积极意义,如果法官的亲和、亲近能够让当事人觉得温暖,如果用朴素的道理更容易让群众息诉罢访,那么,脱下法袍就没有什么遗憾,巡回审判就是最好的审判方式,这种亲民、爱民,贴近群众的做法结合国情、民情,往往能够起到获得当事人的理解的效果。只有体现出法官的亲和力和法官的人文情感,具有一心为民的服务意识和公仆作风,具有爱民、为民的耐心诚心,具有亲民、护民的爱心和细心,才能切实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才能真正看出法官的人性和文化品性。 (作者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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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形象:公正高效 提高法官文化,很多人想到的就是搞点文娱活动,要么就是读书会、学术沙龙、法官讲坛,要么就是合唱团、健身俱乐部、书法绘画、文化走廊等等。这是法官文化的一部分,但不是根本。 天地有杆秤,功过问百姓。法院司法的本质特性是公正性,司法最大的魅力也在于其公正。法官代表着法律,是正义的化身,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和实现者。公平正义是司法活动的永恒主题,是法治文化的核心,更是社会公众追求的理想和对司法活动的期望。因此,对于守护正义的法官来说,公平正义是最基本的、现实的道德要求,是法官的本能良知。法官的职业文化必须着力打造法官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职业形象,只有这样,法官才能获得崇高的权威和信任,才能确保案件经得起时间、法律和良知的考验,这才是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应有的、正常的、健康的社会现象。 司法公正不仅应当体现在裁决结果上,还应当体现在司法的态度、作风及方式方法上。法官的举手投足体现出法官的文化,一言一行体现出法官的水平,通过法官的行为,可以折射出法官具备了什么样的素质和文化,职业形象的高低会给置身此情此境的当事人和社会民众带来强烈的法律感觉和灵魂震撼,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该表现出来的超然从容、仪容端正、雍容大度、儒雅谦和、语言文明、被动持重、恪守中立、不偏不倚等司法礼仪文化,以及其蕴含的文化修养、道德积淀、司法理念、法律涵养、司法经验、表达能力、驾驭能力、思辨能力、个人魅力等,不仅是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内容,而且更是法官职业形象的基本要求。 文化修为:内省慎行 法官,既是时流的明镜,又是人伦的雅范,手握大权,肩负重任,处在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难题的“风口浪尖”上,仅仅知法、懂法是不够的,必须廉洁自律、正身守道。 梁启超先生曾说:“中国哲学以研究人类为出发点,最主要的是人之所以为人之道:怎样才算一个人?”中国人强调的是做人做事,学会做人。中国的传统文化精神追求的是一种关注人的人文精神,它十分重视个人的修养和德性,作为儒家最重要的经书《论语》、《孟子》、《大学》和《中庸》,诠释了许多做人的道理,即仁、义、礼、信、智。仁是做人的基础,义是做人的气节,礼是做人的文表,信是做人的支柱,智是做人的主导。这些至今仍对法官的道德修养具有很大的启迪意义。 法官如果没有内省慎行的优秀品质,即使是再丰富的专业知识,有可能成为玩弄法律者的帮凶。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法严,一个讲道德的人,自然会严格遵守法律,法官的职业文化必须致力于提高法官清廉为本、守中持平、谨言慎行的职业操守,法官必须注意自己的内在修养和精神气节,要致力于培育正气,培养骨气。从细节入手,引导法官自律、自重、自省、自励、自警,做到堂堂正正审判,干干净净做人,认认真真做事。人都有生活圈子,但要防止它成为套子,更不要成为笼子。凡是有损法官形象的,坚决不做;凡是禁止法官做的,绝不越雷池一步。确保法官不为钱所累,不为利所伤,不为色所惑,不为名所困。 文化氛围:团结务实 法院是以法官为主体的职业群体,法院文化建设的内容必须极力营造法院团结进取、敬业奉献、昂扬向上的工作氛围,在现代社会中,将个体凝聚起来的力量主要是一种心理的力量、精神的力量。法官的职业文化应当像一把钥匙,起到开启领导者和成员心灵之窗的作用,它应当像一双开形的手,将大家聚拢在一起,形成一个有凝聚力的团结的整体。 法官的职业氛围是法官群体的黏合剂,在法官个体的思想和行为上起着一个“方向盘”的导引作用,它能调动法官的积极因素,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能使每一个法官产生一种强烈的向心力和对法院的认同感、使命感、归属感和自豪感,达到“上行下效”的效果。因而,法官的职业文化应该重在引导法官形成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职业氛围,要充分调动法院群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减少摩擦,密切合作,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形成团结和谐的气氛,使法官在文化的深层次上自觉地结成一体,从而为实现法院的共同目标而自觉地努力工作。法官的职业文化要确保法官多一些信任,少一点猜疑,多一些提携,少一点妒忌,多一些理解,少一点挑剔,多一些原谅,少一点结怨。 (作者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