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 http://www.bjlaw.org

北京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咨询|北京律师网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刘业进:中国的前途在于回归法治遵守规则

1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7-19 14:45:14

刘业进:中国的前途在于回归法治遵守规则

 

2010年07月16日 09:55来源:凤凰网财经

 

刘业进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

我们有许多关于中外文明的模型解释我们的历史和现在。我们也有许多历史分期解释“历史发展规律”,我们何以如此这般走到今天。迄今,我认为经济学家诺斯的解释是最有力的。借用到中国的情形,中国这块土地上的文明形态的第一次高峰发生在周以后的春秋战国时代,大抵相当于历史学家所谓“轴心时代”,那个时代,奠定了文明赖以确立的基本规则,形成了初步的合作秩序。这种初步的合作秩序相对于以前的原始文明时期无疑是一个革命性的进步。然而此后,亦即轴心时代以来,直至今天,中国这块土地上的文明形态,一直有所发展演进,但迄今没有发生革命性的跃迁而进入一直新的文明形态——开放社会,或曰“开放进入的社会秩序”(诺斯的概念)。要进入这种状态,我们绕不过“回归法治、遵守规则”,这既是政治和经济机会意义上的,又是日常生活意义上的。

离开主题一下。在此意义上,根本谈不上发展的“中国模式”。我们游离于主流文明之外的事实并不能用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GDP增长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来掩盖。

接下来我不谈政治和经济的宏大叙事,我谈谈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一个普通中国人和组织(最终还是个体)是如何远离“回归法治、遵守规则”的。在一些大宗物品和不动产交易中,一个公司可以在巨大的利益诱惑(由于涨价之类的外部环境改变)堂而皇之地撕毁合同(按原合同条款履行合约仿佛自己亏了),倒打一耙,说你违约。这样的实例屡见不鲜。环境不改变了,成本收益格局相应改变,许多公司就愿意以违约来获利。这种违约在一些国家政策实施中也有很好的例子,以至于违约是人们的优先选择。如计划生育政策,许多人愿意罚款而多生孩子。这里的微妙之处,计划生育控制本身相当值得质疑。但是毕竟目前它是一项公开执行的国家政策。此刻公民以违反(广义的)法律而实现满意的选择。当公民如此行动时,我暂且不讨论最终政策如何被突破,有多少超生人口。我关注的是,违(法)成为一种事实上多数人的满意选择并如此行动时,它造成的一个社会后果是,“回归法治、遵守规则”的神圣性被消解了。因此我们看到一项不谨慎的立法的后果不仅是具体的政策后果(人口控制目标可能并未实现),还有人们对于法治本身的不信任、混淆、意义消解,这种后果可以弥漫性地发散运用到日常经济中的其他方面,后果可想而知,那就是权宜地采取行动,合约不履行很正常,外部规则只是实现组织和个人利益的工具,不是永恒地必须遵循的。于是我们观察到中国人日常行为的短期化、权宜处理之机巧的特征十分显著。

另外一个后果是道德相对主义,此处不论。

我们的出路何在?“回归法治、遵守规则”,哪怕这样行动时,此期于我有损,也要如此行动。这种行动策略的回报是整体性质的,跨期的。中国无论多么机巧、神秘化、圆滑、权宜,在反复经验以后,还是绕不过这一貌似傻傻的基本行动策略。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 2006-2019 bjlaw.org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2.0
Processed in .01367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