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近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术研讨会上指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现行刑法典不是一部完善的刑法典。 首先,劳动教养和治安管理处罚(特别是治安拘留)制度没有纳入刑法的范畴。这两个制度在本质上具有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性质,但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却属于行政治安处罚的范畴。由此,无缘规范劳动教养和治安管理处罚制度的刑法典,虽然在形式上走到了法律体系的前面,但是从内容上看却是一部不完善的刑法典,它仅相当于西方国家刑法中的重罪部分。 其次,现行刑法中没有系统的保安处分措施。一般国家的刑法典,包括我国台湾地区的刑法典,都是刑罚与保安处分的双轨制。而我国的保安处分措施仍零散地规定在一些部门规章或行政法规中,程序很不规范。 第三,怎样做好刑法修订工作。1997年颁行新刑法时我国的社会转型还没有完成,所以现行刑法注定是一部不完善的刑法,其修订的频率很高。到目前为止,已经有7个刑法修正案,1个决定,十几个立法解释,现在还在酝酿第8个刑法修正案。如今,结构性社会转型还没有结束,国内外形势亦在发生很大的变化,这种社会的不确定性带来刑法修改频率之高,引发了许多需要关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