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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张建伟:谁来拯救法律人操守

1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9-9 22:47:20

谁来拯救法律人操守

 

2010-9-9    作者:张建伟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台湾地区著名律师陈长文和罗智强合著有《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一书,书名令人联想到龙应台曾经发表的一篇犀利文章《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陈、罗二位之书由若干主题相同而有相当深度的文章组成,主旨由副标题加以呈现:法律伦理与理想的重建。

  书中有几分激愤地质问:法律人地位日隆,但法律尊严却荡然扫地,“社会如此善待法律人,法律人自己呢?又作出了哪些事情,对整体社会以德报德呢?当法律人担当政府重要职位之后,法律人治出了什么样的国家?……‘法律人’的光明时代已经来临,但如果法律与正义因为法律人的光明,而沦入更黑暗的世界,那么‘法律人的光明’将只是一个丑陋的假象”。作者有感在台湾一些法律人成功把持政坛、获得大位后,道德沦丧,不断发生贪渎弊案,社会公信力丧失殆尽,令法律人形象蒙羞,试图寻出这样一个答案:法律人,如何才能争气。

  法律人的公众形象

  其实,社会某一特定群体的公众形象,不仅取决于这一群体内的人对于自己形象的塑造,也取决于公众对于这一群体的普遍认知。据说维克多·雨果在《悲惨世界》中塑造了警长沙威这一角色以后,法国警察的角色在民众心目中就不再讨喜,很多年翻不了身。对于警察来说,这真有点冤枉。不过,即使雨果的魔笔有这么大的功效,警察的日常作为恐怕也起到了一定的放大作用,否则何以至此?不知现在法国人心目中的警察形象是否仍然如此,他们是不是已经变为受人尊重的角色。

  法国文学中这一现象让人产生联想———自己的国家中法界人士形象如何?在我国旧小说中,除包拯等公案小说的主角外,很多故事中的司法官形象都很糟糕,他们逢迎上司、贪财纳贿、武断专横、刚愎自用、颟顸无能。吾人有幸活在当代,那些久远的事没有亲见,是不是实况如此,不得而知,只知道对司法官形象的这种描述,多少反映了当时人们对司法官的一般认知。要是换了现在,司法官给人们留下的竟还是如此印象,就值得引以为戒了。

  在台湾地区,法律人的公众形象究竟如何,需要到公众中去调查了解,而且不应局限于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政治人物,调查的对象应当是与民众直接打交道更多的司法官和律师。实际上,这项工作早就有人在做。

  台湾政治大学苏永钦教授在《当前司法问题的症结》一文中,对台湾地区第二次民众“法律认知及态度”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时提到:1985年他与陈义彦教授等共同完成了一项法律社会学调查研究,成功访问了1452个家庭,对民众法律认知与态度,包括对法官、律师、法院及法律的看法;十年以后,1995年,他与陈义彦等再度联手,成功访问了1226个家庭,得出的结论颇不乐观,对法官和律师的主要印象都以负面居多,对法官的负面印象是:对一般老百姓较不客气、容易受上级压力影响、会拿红包、不太懂社会实务,其中最普遍的负面印象竟是“会拿红包”、“有钱能使法官推磨”。

  与之相应,对律师负面印象有唯利是图、冷酷无情、送红包、走后门等。苏永钦发现:并非媒体长期的负面报道强化了对法官、律师的负面印象,调查表明,恰恰是司法过程的实际经验强化了负面印象与不信任感,所谓外界渲染造成不利于司法的刻板印象之说,不攻自破;另外,也不是“诉讼既有胜负,自然会有一方不满”造成负面评价较高,调查表明,诉讼有输有赢并不是造成对司法的正面评价无法攀升的原因。对司法的评价不高和缺乏信任,还需要从司法自身寻找原因。

  这种对法律人的专门调查,在内地还没有展开过,不过,网络上民众对司法表达的看法,也折射出司法人员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法律人的自省

  公众评价高也罢,低也罢;司法形象好也罢,歹也罢,都与法律人自身的操守有关。法律人群体的堕落,当然有社会环境原因,也有制度缺陷原因,但法律人本身自甘堕落、自毁形象,也是重要原因。认识不到这一点,法律人就只会归责客观,丧失自省能力,不会自我革新。

  《聊斋志异》中《梦狼》一则,述白某贿赂当路,得首荐为官,蠹役满堂,纳贿官说,中夜不绝,其弟流泪劝止,白某如此回答:“弟日居衡茅,故不知仕途之关窍耳。黜陟之权,在上台不在百姓。上台喜,便是好官;爱百姓,何术复令上台喜也?”将自己的作为完全归因于官僚体制,似乎与自身操守无关。我也听到有律师在我面前抱怨,现在律师之所以靠关系打官司,甚至不惜行贿法官,都是司法环境所逼,不这样做,就只有吃亏,因为对方也会这样做。

  我疑惑不解的是,如果有证据表明对方律师违反执业纪律,影响公正司法甚至行贿法官,就应当痛加揭露,甚至一把火往上烧,这样才能烧出个清凉世界;要是没有证据,只是猜疑,就更不应该通过旁门左道来谋取司法利益,大家共同尊崇法律的正当程序,促成良好的执业环境,不仅符合法律人长远利益,也符合社会大众的福祉。法律人光靠社会环境的变化和司法制度的完善来拯救自己的形象,不完全靠得住,离开了严格自省和努力自新,这个群体仍然可能沉沦不起。

  台湾的“道德自新运动”

  台湾地区1989年掀起的“道德自新运动”印证了这一说法。这场运动表现了法律人的一次集体自我觉醒,前因是“司法厅第四厅厅长”吴天惠的夫人苏冈律师倚仗丈夫职务,在办案中长期贿赂检察官,借此从司法中渔利。当检察官陈松栋拒绝受贿,苏冈竟说出:“我就不相信,台湾还有不收钱的检察官。”新竹检察官被激怒,高新武检察官领头调查此案,拒绝受贿的陈松栋检察官当了“告发人”,所有知情法官、检察官当了“证人”。

  1989年1月11日台湾“司法节”那一天,吴天惠和苏冈被逮捕,引起台湾社会极大震动,后来吴天惠虽然被判无罪,但苏冈被判有罪并坐牢。民众闻讯,对司法刮目相看,司法公信力因此增长。

  此前半年,谢启大等法官发起“还给我们一个纯净的审判空间”运动,反对司法界和民间干涉法官独立审判,这是台湾的法官第一次开始“自觉”的运动。五六年以后,台湾出现了另一大案,引发“上上级风波”。

  当时检察官拒绝“检察总长”传达的“上上级指令”,坚持独立办案。这一连串行动,最终促成法官、检察官挺起脊梁,独立办案,才有了后来扁家弊案的水落石出。当年拉法叶贪渎弊案爆出,时任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长的黄世铭认为证据不足,“检察总长”卢仁发迎合陈水扁“动摇国本也要办下去”的豪语,折腾十余小时强令黄世铭起诉,被黄世铭坚拒,反请卢仁发出具书面命令为依据。

  不过数日,卢仁发不但不出具书面命令,反而将黄世铭撤职,施茂林接任,立即奉命起诉。时至今日,卢仁发已退休,施茂林涉嫌贪渎被起诉,黄世铭因其司法品格操守被任命为现任台湾“检察总长”,也是司法官操守坚正的一例。

  谢启大在谈到“吴苏案”时,曾言:“当时,新竹地区的司法人员,大都是一些有理想的人。这也是一个风气问题,‘物以类聚’,那些要贪污的就不愿意进来,适应不了这里的环境。所以,这一台湾司法历史上里程碑式的事件就发生在新竹地方法院。”这让人联想起民国初年,光复不久,法界人士以气节相尚,面貌一新,适逢宋教仁遇刺,上海地方检察厅不但抓获凶手,还向民国总理赵秉钧(据说还向袁世凯)发出传票,其胆大如此,都因司法风气和司法人格使然。


原文来源:http://blog.legaldaily.com.cn/blog/html/44/2454044-8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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