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 http://www.bjlaw.org

北京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咨询|北京律师网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浅析心理学知识在调解中的运用

1楼
law-credit 发表于:2010-10-1 13:03:27
浅析心理学知识在调解中的运用
2010-10-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赵旭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院调解,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争议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法院调解有利于妥善解决矛盾,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利于践行司法的人民性,它符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是人民法院解决刑事自诉案件、民商事案件的有效途径。只有不断学习调解方法,掌握调解技巧,提升调解艺术,才能增强调解实效。因此,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正确分析当事人的个性,运用心理学知识进行调解,掌握调解的最佳时期,是我们法官应当不断研究的全新课题。

  现代心理学将人的气质分为四种类型,即胆汁质、多血质、黏液质和抑郁质。在法院调解工作中,根据不同气质类型的当事人进行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形式、不同方法和不同技巧的调解,便能抓住案件的切入点,顺利解决纠纷。

  胆汁质气质类型当事人的调解技巧和方法。胆汁质气质类型的人的心理特征是情绪发生得快,兴奋性高,带有爆发的性质,情绪体验强烈,外部表现明显,但爆发之后又很快平静下来。这种类型的人直率、热情、积极,有的还很急躁甚至粗暴。这种气质类型的当事人,如是原告,案件受理后的一段时间里,他会三天两头到法庭来找,询问案情,向法庭重复自己的观点,但过了一段时间便平静下来,有的甚至无影无踪。如是被告,在法庭给他送达法律文书时,便大发雷霆,抱怨原告为何把他告上法庭,对法官的到来也很有意见,很少马上签收法律文书,但答辩期满以后便很快平静下来,甚至主动找到法庭,要求解决纠纷。

  对于这种气质类型的当事人,一般不要当庭或者就地调解,可以将案件稍微放一段时间,等他们心情平静下来之后,再传双方当事人到庭做调解工作。如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我们在给被告送达起诉书时,他当即表示对原告的不满,因不同意离婚,进而迁怒法官,也不签收法律文书。鉴于这种情况,我们给他送达法律文书后随即离开,因为陈某属于典型的胆汁质气质类型的当事人,当即调解效果不好。过了一周后,陈某主动找到法庭,说他们夫妻原本就没有感情,也承认实在过不下去了。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不久便达成离婚协议。

  多血质气质类型当事人的调解技巧和方法。多血质气质类型人的心理特征是灵活,反应敏捷,情绪体验不够深刻而易变,他们行动敏捷,热情有朝气,语言富有表现力和感染力,很容易适应变化着的环境。这种气质的当事人通情达理,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到法庭总是客客气气。对于调解结果不会吹毛求疵,能够主动让步,对案件承办人也较尊重。

  对于这种气质类型的当事人,案件受理后,可以就地调解,也可以传唤到庭调解,在做思想疏导工作后,他们往往能够心平气和地接受调解。如在审理阎某与韩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被告双方都是多血质气质类型的当事人,又都在北京打工,可谓“见多识广”,立案后我们直接传唤到庭调解,通过当庭说法讲理,很快就促使双方互谅互让地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三天时间。

  黏液质气质类型当事人的调解技巧和方法。黏液质气质类型人的心理特征是情绪较平稳,冷静,有较强的自制力。这种气质类型的当事人打官司,能坚持到底,不肯半途而废,改变他们的观点需要较长的时间。他们对法律一知半解,爱断章取义,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就研究,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就回避。他们总想讨个说法,愿与对方奉陪到底。

  对这种气质类型的当事人,很难就地或者当庭调解结案,必须因势利导,打持久战,仅凭一两次调解很难奏效,只能耐心说服,慢慢感染,细心开导,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要有信心和恒心,不能一判了之。如在审理安某与蔡某人身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分歧较大,案件疑难复杂,有些事实无法查清,双方都是黏液质气质类型的当事人,一到法庭便互不相让,针尖对麦芒,被告说看法官的面子,可给原告两三百元的赔偿款,原告说最低要赔四千元。他们每次到法庭,都让我们非常头痛,有时甚至失去信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压住火,沉住气,耐住性,调解一次不成过几天再来一次,庭前调解不成庭后继续调。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五次调解,终于促使他们达成协议。

  抑郁质气质类型当事人的调解技巧和方法。抑郁质气质类型人的心理特征是敏感,情绪体验深刻、持久,各种心理活动的外部表现缓慢而柔弱。这种气质类型的当事人多愁善感,不耐挫折,行动表现缓慢,但对事物反应敏感,有些情况下,情绪表现得持久而深刻,能注意到别人容易疏忽的细节,对待案件优柔寡断,他们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爱咬死理,这种气质类型的当事人,如是原告,爱挑法官在程序方面的小漏洞,如是被告,在接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便愤愤不平,漠然处之,消极抵抗,但表面上却并未表现出来。

  对于这种气质类型的当事人,法官必须先破其外围,首先做好其亲属、朋友的法律宣传工作,然后请他们做当事人的工作,最后,由法官做思想疏导和法律宣传工作,这样才能慢慢地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矛盾也如春风细雨地化解。一旦纠纷解决,他们也会由衷地感激法官,社会效果较好。如在审理刘某与王某伤害赔偿一案中,王某是抑郁质气质类型的当事人,他承认将刘某致伤的事实,但认为纠纷是对方引起的,觉得让自己赔偿很冤枉。承办人几次做工作都未奏效。恰在这时,当事人的同学来法院办事,我们抓住这一契机,向他明理析法,并请他给王某做思想疏导和法律宣传工作。在法官和这位同学的共同努力下,王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赔偿损失。法院同时解决了双方因这个案件所引起的土地使用权争议,一举两得,这两家邻居重归于好,他们由衷地感谢法官,感谢法院。

  (作者单位: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 2006-2019 bjlaw.org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2.0
Processed in .01563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