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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网络时代:我们的怕与爱

1楼
law-credit 发表于:2010-12-10 11:32:32
网络时代:我们的怕与爱
张 克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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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巴罗在达沃斯论坛上发表了著名的《网络空间独立宣言》,将当时日益兴起的网络空间比作了新大陆:“我来自网络空间,思维的新家园。以未来的名义,我要求属于过去的你们,不要干涉我们的自由。”

  在最初的叙述中,网络空间被人们视为乌托邦和伊甸园,面对现实中的不如意,我们都希望在自由的网络上得到补偿。然而,揆诸现实,不难发现尘世中的幽暗在网络上更容易开出恶之花。

  互联网的勃兴本身虽然给人类带来了很多自由的便利,为人类自由和价值的伸张提供了新的途径,但同时诸多的社会问题也如影随形,其中以即时通讯工具相约自杀无疑最让人痛心。

  有论者认为大学生QQ相约自杀与网络无关,要反思和研究的是自杀大学生的心态。然而,中国的互联网法律规制并非毫无建树,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作出的判决理据详实,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按照时下的台词表达为,腾讯既然连用户电脑都能够全面扫描,没理由不对QQ上有社会危害性的自杀要约进行审查。

  网络时代我们的怕与爱是一对矛盾体。一方面对言论自由怀抱以热望,期待在传统媒介之外撑出公民社会的一片天地。另一方面,在面对网络作为载体的罪恶时,又恐惧于网络传播的发散性,无视网络自身的中立本质,指望其承担终极把关人的职责与使命。

  主权国家的法律政策介入网络太深会消解其自由、开放的价值取向,沦为与传统媒体无异的封闭空间;而如果仅凭技术自律和道德压力,网络难免由与世无争的伊甸园蜕变为罪恶之花丛生的索多玛城。无论是“公关门”还是QQ相约自杀都现实的印证了这样的判断。

  归根结底,网络的怕与爱都代表着人性的幽暗与美好。我们观察网络,不仅要研究互联网运行的基本规律和特点,更要透过网络去窥视个人的心理状态。加拿大传播学家麦克卢汉曾有经典论断:媒介是人的延伸。网络世界毫无疑问也是人的姿态、性格、智慧等等的虚拟化延伸,对网络的规制终究逃不出对人性的治理这一宏大主题。

  也许,面对网络时代的怕与爱这个命题,我们应当听听波士顿大学教授、国际伦理与信息技术协会主席理查德·斯皮内洛的观点,“互联网既不是铁笼,也不是乌托邦,它是人的创造,是人的世界,需要政府、技术、商业和道德的共同关照,需要法律控制与技术自律的结合。”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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