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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环境难如人意 律师自诩“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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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执业环境难如人意 律师自诩“弱势群体”
1楼
law-credit
发表于:2010-12-22 12:32:41
执业环境难如人意 律师自诩“弱势群体”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2日 09时19分 来源:法制周末 孙继斌
“随着我国各类矛盾的日益激化,各种群体性、敏感性案件与日俱增。律师在代理这类案件时,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被打的越来越多。而律师在为社会弱者进行维权的时候,岂不知自己也已经成了弱者。律师本身的维权,已经到了提上议事日程的时候。”一位律师如是说。
12月14日晚10时许,北京北三环蓟门桥上,律师张凯被3辆车(其中两辆无牌照)、十余人追打。
张凯后来判断,此事系黑势力所为。在博客上,张凯详述了自己的3个理由,包括对方对他的准确定位、无牌照汽车、组织十余人在北京街头行凶等。
“律师也是弱势群体。”张凯感叹说,去年5月,他在重庆也遭受过不公正对待。“其实律师拥有的只有法律,希望社会能更多地关注我们的状态。”
张凯遭袭案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据了解,这是最新一起律师遭到恶性袭击的事件,也是律师普遍认为执业环境恶化和执业风险增大的最新例证。
频频遭遇执法者的拳头
律师被打,已经不是新闻。梳理近年来的律师被打事件,不难发现,出手打律师的有案件当事人,也有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人。
关于后一类事件,近年来最著名的有北京律师王令在天津高院被法官殴打,张凯在重庆被警方铐起来殴打,昆明何律师被法官铐在篮球架上暴晒40分钟。
今年4月7日,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在明和宋玉成在黑龙江高院遭法警暴力对待,两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宋玉成还被限制人身自由近两个半小时。
事件发生后,盛廷所已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的方式上报北京律协以及司法局。据杨在明律师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此事直到现在仍没有得到处理。
据《法治周末》记者调查了解,律师被打特别是发生在司法机关的“被打事件”多数得不到依法解决,打人者也都小事化了,被殴打律师有时很难得到有效的救济。
在北京律师靳学孔看来,律师屡屡被同一法律共同体内的法官、检察官等殴打,深层次的原因是法官、检察官对律师参与诉讼的职能有不同的理解;其次,是律师的做法让法官、检察官感到自己受到了威胁或者侵害。
“主要还是执法理念的问题。”靳学孔分析认为,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之间缺乏有效沟通的途径,一些法官、检察官认为律师是体制外的人,排斥律师,认为律师参与诉讼破坏了诉讼正常的进行,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他们从心里就会厌恶、抵制,设置障碍,甚至大打出手。
在这一过程中,不排除有律师不正当执业的情况,但从媒体报道出来的个案分析,律师在正当执业过程中也会受到来自法官、检察官的上述风险。
来自当事人的报复
律师在依法履行职务时,也可能受到对方当事人的侵害。对方当事人对律师的代理行为不能理解与正确对待,往往将诉讼中自己的被动、不利甚至败诉迁怒于另一方律师,在基层法庭,谩骂、攻击对方律师的事件时有所闻,甚至律师的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
2005年,广东律师刘芳遭两名黑衣人砍伤。刘芳曾给多个问题楼盘的业主代理维权诉讼,个别开发商对其收买遭拒后,曾对其进行威胁。她怀疑此次被砍是开发商雇人报复。
2007年,深圳一名律师作为两家施工企业的代理人,分别通过法律途经向一开发商讨要总额为3000万元的工程款。后遭到开发商的威胁,并遭到3名男子围殴。
同年3月,因为代理一起劳动仲裁案,吉同燕和黄韬两律师遭到五六名手持钢管男子的暴打,黄韬左腿膑骨被打成粉碎性骨折,头部、身体多处受伤,吉同燕头被打裂缝了6针。
“最近两年来在深圳,律师被打的事件已有多起,我感同身受,如果律师的自身权利没办法保障,律师还怎么去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律师被打凸显执业风险的加剧。”一位深圳律师如此感慨。
靳学孔认为,当事人给律师带来的风险,来自当事人和律师两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如果律师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没有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给当事人带来了损失,可能会遭到当事人要求退费、投诉、侮辱、威胁、殴打;如果律师采取了过激、不当的诉讼手段,对方当事人也会给律师带来一定的风险。
另一方面,律师执业不存在问题,但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有误解,认为律师没有认真工作或者工作不到位,也会给律师带来风险。
律师自诩是“弱势群体”
“律师也是弱势群体。”这不仅是张凯一个人的感触,也是当下很多律师的共识。
究其原因,“江苏律师报告”给出的结论是,律师的执业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限制或不公正对待。包括来自地方政府及行政部门的不公正对待,来自政法机关部门人员的排斥等。
报告说,目前中国社会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公权至上的思想,而律师的权利主要表现为私法上的权利,且这种权利的行使对于公权力的行使具有一种监督制约作用。在实际运作中,这种权利和权力的碰撞与冲突时有发生,其结果往往是公权超越私权、公权侵犯私权。
在靳学孔看来,律师要改变屡屡挨打的局面,亟须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社会的关注,从制度保障上改善律师执业的环境。
靳学孔认为,要降低来自法官、检察官的风险,首先律师自己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其次要完善和加强法官、检察官对律师正当执业的保障力度和侵害律师权益的处罚力度。
要降低来自当事人的风险,律师首先要严格要求自己,以最大的努力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其次,要做好与当事人的联系和沟通,引导当事人客观、理性地判断案件和律师的工作。
“利用律师被打的个案促使相关制度的建设,云南法院系统的做法值得赞扬。”靳学孔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但如果对律师的权利保障仅局限于部分司法机关,有效的制度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或者仅关注律师被打后个案的处理,甚至仅停留在律师被打后社会的关注层面,不从制度上完善和提高律师正当执业的保障,律师被打的个案还会不断发生。
有位很有才的律师作了一首打油诗,对律师的心态和现实生活状况进行了形象地描写,记者略作改动,附在文后:
为了生计吃苦受累,
鞍前马后终日疲惫。
为了揽案让人崩溃,
点头哈腰几乎下跪。
会见调查难上加累,
取证辩护容易获罪。
法官一叫立马到位,
屁大点事不敢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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