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家版权局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向社会公开草案文本和关于草案的简要说明,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以在2012年4月30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52),并在信封上注明“著作权法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010-83138643。 3.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ncacfgs@126.com。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
国家版权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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