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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进步,刷卡消费成为人们便捷生活的需要与标志,购物卡大量存在并逐渐融入人们的生活。从类别上看,购物卡分为公益性购物卡与商业购物卡,其中商业性购物卡是指商业企业发售给消费者用于购买不特定种类商品或服务的有价支付凭证,主要是指各类商场发售的购物卡。购物卡的存在减少了现金流通环节,节省了相关部门手工操作。然而,购物卡从其出现之日起就充满了争议,在带来效率的同时,也滋生了诸多负面的问题,其中最为严重的问题就是滋生腐败。 不仅仅是个案 2004年至2007年5月,王某在担任北京高井热电厂物资供应部采购员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业务单位给予的财物,受贿金额共计44500元。其中,仅收受购物卡就有五次,价值共计人民币7000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这并不是个案。朝阳法院调研发现,在近五年审结的13起涉购物卡犯罪案件中,用购物卡行贿受贿的案件有6起,高达总案件数的46%。从媒体公开报道的情况看更是触目惊心,浙江省嵊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杜洪苗,在其收受的十几次贿赂中,除了一次为实物外,其他贿赂全是购物卡,价值共计18万余元。可见,利用购物卡行贿受贿、滋生腐败,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购物卡借着“人情往来”的外衣,已逐渐成为不法分子行贿受贿的“新宠”,成为不法分子利用公权力为自己谋取不法利益的重要工具。 “三易”特征 便利贿赂 朝阳法院经调研发现,从利用购物卡实施贿赂犯罪的过程来看,购物卡涉贿犯罪呈现出“三易”特征: 犯罪前阶段:“商家推崇、获取便利”——办卡易 目前,在我国购物卡都采取预付储值款的形式,属于售卡公司“负债”,商场发卡之后只需经过消费环节,利用售卡带来大量无监管资金投资或因卡过期而残留下来资金及卡的手续费等,就将“负债”真正变成了自己的资产。发放购物卡不仅本身就可以盈利,同时发放购物卡也是各商家最有效的促销手段。因此,商场超市多设有购物卡办理窗口,各商家基本上对办理购物卡不设任何门槛,相反是采用诸多促销措施,如给办卡者按比例返现等,吸引消费者办理购物卡。而这一切便利条件,都成为了滋生腐败的肥沃土壤。 犯罪阶段:“婉转隐蔽、受者踏实”——“交易”易 人情往来是我国几千年积淀下的礼俗文化,这种立足于构建人与人之间和善、社会关系和谐的传统文化,在人们的潜意识中逐渐形成了“礼情节”。在国家不断加大打击腐败犯罪的力度下,收取现金、实物及银行储蓄卡,无疑会给受贿者带来巨大的心理恐惧与压力,然而,收受行贿者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送来的无任何身份证明小量多次的购物卡,则显得踏实自然、顺乎“情”谊。这种方式具有高度的隐蔽性,追查难度极大,一拍即合、易于交易,这让购物卡受到贿赂犯罪者的青睐。 犯罪后阶段:“黄牛倒卡、商场洗钱”——洗赃易 通常情况下,受贿者不管是收受文物、贵重金属等物,还是收受储蓄卡等电子凭证,洗赃都较为困难,且易于被追查。然而受贿者收受购物卡后,处理卡的方式多样,且简便易行,可以方便快捷地实现洗赃。首先,受贿者可以拿购物卡自己或给亲朋好友直接去商场、超市消费使用,而不会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其次,庞大的倒卖购物卡“黄牛党”的存在,受贿者只要自己出让小部分利益,就可以轻松地将购物卡通过“黄牛党”予以兑现,简便快捷,不留痕迹。 预防与打击之策 预防与打击购物卡涉贿犯罪,除了加强法制教育、畅通举报途径外,规范购物卡管理秩序、完善制度设计无疑是有效途径: 建立购物卡办理使用身份制和监管备案制度。目前,在我国购物卡的办理采用的多为非身份制,简单地说只要交钱就可以办卡,再加上法律政策及行业规定的缺失,购物卡的管理监督秩序紊乱。建立购物卡办理与使用的实名制,无疑是有效的解决途径,同时,为有效加强监管,建议建立购物卡办理使用的监管备案制度,对购物卡所属权益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保证购物卡所属权益和使用明细的透明化,从源头上防止购物卡异化、演变为行贿工具。 严控“黄牛党”灰色利益群体,切断洗钱销赃途径。购物卡办理使用身份制的建立,能极大地缩小购物卡“黄牛党”的生存空间,在此基础上,加大对各大商场超市周边的监控力度,有效监控通过网络实施倒卖购物卡行为的各类信息,对于查证属实的“黄牛党”登记造册,对于协助受贿犯罪洗钱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切断购物卡涉贿犯罪的销赃洗钱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