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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民社会建设实质是权力再分配

1楼
law-credit 发表于:2010-11-28 10:34:10

公民社会建设实质是权力再分配

 
 2010年11月28日 10:11来源:长江日报
 
  □ 长江日报评论员 肖擎

  深圳市委五届五次全会近日审议通过《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制定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确立了“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其中,“探索社会组织与公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治理模式,率先建立现代公民社会”的提法,引人关注。

  2008年,深圳曾首次将“公民社会”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当时还只是“积极推进传统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此次《十二五规划建议》不仅将“率先建立现代公民社会”确定为城市发展蓝图,在举措上也有更加明确细致的规定,眼界更加开放。观念的普及与方式的探索,表明深圳可以被视为一个样本,用以观察“公民社会”的重要性,以及与国家、社会整体进步的关系。

  简单而言,“公民社会”就是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它介于“公”与“私”之间。尽管中国的公民社会还不成熟,其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但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发展,已经成为当代中国不容回避的重大社会课题。确认个人的价值和社会地位,重构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公民的关系,推进中国社会转型以及社会充分自治,夯实社会稳定发展基础,这些都是“公民社会”对于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意义所在。

  如果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是要解决国家在经济领域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那么与社会建设相关的“公民社会”其实就是要解决国家在社会领域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以形成国家权力与社会自治权有所区别但和谐共处的制度环境。时代变化,国家发展,人类的历史经验和中国改革的实践都证明,趋于复杂多元的现代经济社会生活需要多元化的治理方式,在政府、社会的多元治理结构中探寻新路,实现权力的再一次分配,正是公民社会建设的实质。

  通过深圳“率先建立现代公民社会”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无论是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探索社会组织与公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治理模式,还是探索完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协调机制,抑或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调整行政事权的划分,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都表明深圳的“现代公民社会”建设仍是政府主导型。“大力发展”、“规范”、“支持”、“探索”,主语都是政府,深圳公民社会的建设过程将伴随政府行为,政府职能转变的程度,权力下放的程度,将是检验公民社会建设程度的重要标尺。

  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以更大勇气推进全面改革,从中国社会转型的现实而言,社会改革被普遍视为一个着力点和突破口。深圳叫响“率先建立公民社会”的口号,被认为是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事业,更深入地看,其实就是在全面改革事业中表现出的新动向。与经济领域一样,将权力下放,让志愿精神、人本精神、法治精神、自治精神充分释放活力,就是为中国的现代化事业找寻动力,就是追求可持续的发展。公民社会建设指向于此,我们的很多改革内容也指向于此。
 
 

详情请看:http://cjmp.cnhan.com/cjrb/html/2010-11/28/content_45654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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