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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0-5-28 0:17:14)
--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北京取消中小学户籍限制的正面意义

北京取消中小学户籍限制的正面意义

2010-5-27    来源: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特约评论员 童之伟

  北京市市长郭金龙近日签发第220号《政府令》,废止了施行十多年且早已不合时宜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所有非北京市户口的适龄少年儿童,不受户籍限制,免费就近入学,与本市户口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本来,宪法并没有将公民区分为农村户籍与城镇户籍,包括儿童、少年在内的每个中国公民都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农村少年儿童受教育权保障水平一直远远落后于城市,而户籍壁垒的存在,使得大量进城务工人员的学龄子女不得不在农村“留守”,众多随进城务工父母暂住城市的儿童得不到平等受教育机会甚至完全失学的情况,已是不少有识之士早已注意到的一大社会问题。这种状况必然给我们民族整体的心智健全程度和科技文化素质带来负面影响。

  北京市府打破中小学生就学的户籍壁垒之举,在推动公民宪法权利保障方面迈出了可贵的一步。在此之前一直没有任何城市采取制度化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现在,这一魔咒终于被北京市打破,这种改革决心和首创精神值得肯定。

  任何改革都涉及既有利益关系的调整,都要克服实行新举措带来的困难。北京市打破中小学生就学的户籍壁垒,无疑需要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人员配备等方面克服很多困难,需要应对一些过去没有遇到过的挑战,所以,他们迈出了这一步并非易事。同时,从长远看,此举将有助于逐步从根本上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的生存条件,缓和社会对立。因为,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础性权利之一,其保障状况的改善,意味着相关的权利主体都获得了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社会环境。

  还应该看到的是,消除中小学入学户籍壁垒,本身展现了人们期盼已久的另一种宪法权利的萌芽,这种宪法权利即迁徙自由。迁徙自由的经济内容,是劳动力自由的买和卖,而消除随迁子女就学的户籍壁垒,则是流动人口在市场上卖出自身劳动力的一种必要制度条件。我国1954年宪法曾确认了公民的迁徙自由,但随后逐步形成的计划经济体制却不能容许公民享有这项基本权利。所以,国家先是建立户籍制度造成并固定了公民的城乡身份划分,继而又通过1975年宪法正式将迁徙自由从公民基本权利清单中移除。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也产生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因而自然地维持了1975年宪法对迁徙自由权利的限制。

  站在宪法理论的层面上理解,我国在1993年通过宪法第7条修正案确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就应该恢复1954年宪法保障公民迁徙自由的内容。但可惜由于种种原因,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必不可少的这项基本权利,至今仍未获得宪法保障。不过,自1993年以来,国家尽管没有在宪法上承担保障公民迁徙自由的义务,但还是在很多可能的领域事实上帮助公民不断扩大了迁徙方面的自由,北京市府取消中小学招生户籍壁垒的举措,就是公权力在这方面积极作为的一个表现。这些作为有助于宪法早日将迁徙自由纳入其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

  人们有理由相信,北京市府消除中小学入学户籍壁垒的决定,会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榜样效应。人们还有理由期待,各级各类国家机关都能像北京市政府那样,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清理并废止各种规定中与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相抵触的条款,特别是清理那些妨碍公民宪法权利落实的条款,这或许比修宪或制定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新法律更有实际意义。

  从最新的这个学期开始,所有在北京居住的外地户口的孩子,都能像北京市的孩子一样,“地不分南北”,实现平等受教育的梦想。虽然我们对北京市政府的新政策给与了高度评价,但也应该看到,这只是中小学阶段,仅仅走出了实现教育平权的第一步,距离建立在迁徙自由基础上的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平等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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